索引号:100127/20250411-00006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水务局 2025-04-11 名称:《宁洱县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河砂开采稳步推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发〔2019〕5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水河管〔2019〕11号)等规定,县水务局起草了《宁洱县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河砂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河砂开采涉及河势稳定,事关防洪、供水和沿岸相关建筑设施的安全,必须加强管理。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河管〔2023〕1号)要求: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是采砂许可的重要依据,不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不得开展采砂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主要内容
(一)采砂区基本情况
根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洱县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19〕104 号),宁洱县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仅涉及李仙江(把边江)干流上的梅子采区(编号JA1A0000000C-NEX-KC-01-MZZ),共计一个采砂区,一条河流。
梅子采区可采区长度2.09km,里程0+000m~2+090m,可采区河道起始位置坐标:东经101°10′5.21″,北纬23°34′41.40″;终点位置坐标:东经101°10′58.71″,北纬23°34′18.29″;年度控制开采量1.46万m³。
2025年梅子采区拟采砂河道长度1.16km,里程为0+930m~2+090。2025年计划开采量1.36万m³。
(二)采砂作业方式及机具控制
1.采砂作业方式
梅子采区作业方式为混合采,采用围堰分段开采的方法进行开采,挖掘机开采的砂料通过自卸汽车运输至堆砂场加工处理。
2.采砂机具控制
主要采砂机具为2台150W-9 挖掘机、2台LW500K-Ⅱ轮式装载机、2辆20t自卸汽车。要求采砂机具手续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禁止采砂期
宁洱县每年4月~6月为鱼类产卵期,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主汛期7月~9月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每日下午19点至早晨8点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同时,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时禁止采砂。除禁采期外,其余时段为可采期。
(四)采区现场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确保采砂活动合法合规,不进行非法采砂行为。
2.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河道采砂,保障河势的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的自然生态平衡。
3.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设置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确保采砂人员和采区两岸从事生产活动的群众安全,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
4.维护重要水工程设施安全:采砂过程中避免对重要的水工程设施(含河道)造成损害,确保其安全运行。
5.维护沿岸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通过合法采砂,维护沿岸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因非法采砂引起的社会问题。
6.积极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如执行采砂许可、现场监管等,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河道的健康和安全。
7.设置河道采砂公示牌、采挖区边界标识牌,建立河道采砂计量、监控、登记等制度。
三、开采期限内作业时间
(一)开采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作业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日内作业时间:可采期每天 8∶00 至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