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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宁洱县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程序对宁洱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出台背景

宁洱县城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源主要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等,现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付费方式未能体污染、谁付费”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原则,垃圾清运收费管理模式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不相符。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价格政策,充分体现让污染者使用者付费、让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经综合研判,该办法有必要继续推行,并结合工作推进实际进行修订。

已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专题会议审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洱县勐先镇集镇,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非居民、工商服务行业和自清自运生活垃圾,均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三、减免及优惠措施

(一)减免范围: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户(五保户)、持有一级以上(含一级)残疾有效证件的残疾人给予全额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低保户、福利院、享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含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军属)、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有效证件的残疾人给予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二)减免优惠范围之外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住户,由本人向镇垃圾清运管理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由镇垃圾清运管理部门核定是否给予优惠以及相应的优惠幅度。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应当收费场所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20255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