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02/20240927-00002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2024-09-27 名称:问答解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宁洱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政策解答
一、耕地问题
(一)新增耕地问题
年度变更地类为林地,常规监测已将此图斑作为新增耕地举证,这类图斑想变更为耕地保持与常规监测成果一致,但2023年度变更影像纹理又不支持,该如何处置?
答:是否有成果复用、是否在新增耕地图层不应作为判定地类的依据,应以2023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影像为依据尽可能就年度变更、国家预判、林草湿地类三者其一达成一致。
2023年度变更调查影像能够支持认定地类为林地的,可以填写“与年度变更一致 ”,无需举证。与 2024 年常规监测新增耕地重叠的图斑,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两部门协商一致的,可复用举证照片按耕地认定,林草部门认为不影响区划调查和林业管理无需分割的,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自主提取图斑纳入日常变更或年度变更调查进行实地举证。
(二)年度变更为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地类认定
县级审核复核要求年度变更为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的图斑原则上与年度变更一致, 2023 年度变更影像即使反映有植被覆盖,也不允许认定与林草一致,是否合理?
答:年度变更为耕地的图斑应认定“与年度变更一致”,确实有植被覆盖的在备注字段标注植被覆盖情况。园地、设施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三)耕地套种问题
年度变更为耕地, 2023 年度变更影像为林地纹理,林草湿地类为乔木林地,核实一致为与林草一致,是否还需现地举证?
答:耕地原则上认定与年度变更一致,影像显示为林地,应考虑间种套种的情况,可在备注字段描述清楚,备注套种树种等现地情况。
二、园地之间转换、园地植被覆盖问题
(一)其他园地与果园之间转换
其他园地上有明显的果树覆盖,经询问乡镇工作人员已明确种植树种,但从其他园地改为果园需现地举证,此工作量较大。
答:园地二级地类之间变更,不符合技术方案中三选一无需举证的要求,因此需要举证,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地类图斑邻近的连续区域,影像纹理特征一致,符合类型举证要求。
园地植被覆盖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填写植被覆盖,备注树种。
(二)茶园与果园之间转换
年度变更为茶园,林草为乔木林,实际大部分为核桃,应该为乔木林,还是果园,需不需要外业举证?
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主要用途来认定地类。认定地类与年度变更、国家预判、林草湿地类均不一致的,需举证核实。
(三)园地备注树种问题
果园需要标注树种,外业工作量太大,是否能够只备注有档案资料(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部分?
答:园地上种植乔木、灌木树种,备注具体树种。
(四)园地与乔木林之间变化
国土地类为乔木林,林草地类为灌木林,现地为果园,这些图斑要求现地举证,工作量较大,这些图斑影像较清晰的可否高清影像举证。
答: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县级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尽量就年度变更、国家预判、林草湿地类三者其一达成一致。变更地类为园地,现地确为乔木林的图斑,2023影像能支撑的,可直接选择与林草一致,并填写相关属性,备注具体树种。
(五)园地采伐问题
存在部分橡胶园采伐后,现地未生产任何草本,也未定植任何作物,地类应该如何填写,以前林业调查中有采伐迹地对应,但是园地中没有。
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发生变化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若是采伐后未发生地类变化,按照原地类填写,园地采伐。
(六)古茶树地类认定问题
种植古树茶,影像难以判定是否为茶园、乔木林、灌木林等,年度变更地类为茶园,核实一致性填写与年度变更一致是否能通过?
答:年度变更地类为园地,通过影像无法准确认定地类,按年度变更地类确认地类的,县级需达成一致意见。
(七)园地内部其他变化
年度变更地类为橡胶园,预判地类为其他,植被覆盖类型为 1112 -阔叶林,实地核实为茶园,影像纹理疑似灌木林地,仅依靠高分遥感影像无法精准判定实地地类,必须现地进行核实,但总体工作量较大,如何处理?
答:涉及园地内部二级地类变化,不符合地类三选一,经县级达成共识且影像支持的可采用高清影像举证;涉及园地内部二级地类变化,不符合地类三选一,县级无法达成共识或影像不支持的应实地举证。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典型类举优化举证方式。
(八)其他园地与油料园地之间变化
实地种植油茶的图斑,变更调查中按其他园地认定地类,用地用海分类中按油料园地认定地类,图斑年度变更地类是其他园地,按地类对接要求应填写核实后地类名称为油料园地,但此时只能认定均不一致,是否需要举证?
答:年度变更地类的其他园地中也包含了油料园地,实地种植油茶,年度变更地类为其他园地的,可填写均不一致,修改核实后地类 为油料园地,此种情形不属于变更地类的情形,不需要举证。
三、影像使用问题
(一)影像使用时间
审核复核存在2023年影像可以使用但仍用2024年影像开展审查,2024年影像一旦发生变化就打回乡镇就2023年影像按照地类“三选一”达成一致的图斑,是否符合规范?
答:审核复核以2023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影像为依据,对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影像缺失、云雾遮盖或严重模糊,无法判读 的图斑,可使用2024 年省统筹影像进行判读。
四、退耕还林问题
退耕还林(草)落地上图成果仍未确定,系统内无法反映退耕年度。林木采伐、违法图斑等不在系统内的资源数据。
答:根据《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问题15解答提到:“退耕还林还草图斑以及2021年以来人工造林及新造油茶等均已实现落地上图,由各级林草部门依据相关经营档案资料和高清遥感影像核实认定。如仍无法确定或达成统一意见的,必须开展现地核实确认。”退耕还林成果图层由省林草局退耕办于十月底前下发给县市,由县市在区划阶段标记退耕还林范围。
地类对接阶段只做资源调查,林木采伐、违法图斑等情况不在地类对接阶段解决。在普查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管理类型。
五、新增图斑问题
(一)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一致图斑
实地调查发现以及森林督察等工作中涉及与年度变更地类不一致的图斑,是否可以把此类图斑纳入普查工作?
答:此类图斑可作为地方新增图斑,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协商一致确认后,由上传云调查平台进行举证核实。
2.道路认定问题
图斑中明显有道路达到400平方米,但是因国土变更地类中这个图斑两头未区划出道路,如果区划出来会存在一条道路只有其中一段的情况,这种类型道路是否有必要区划出来。
答:林间和田间道路即使达到最小上图面积也无需刻意区划,符合变更要求的道路图斑会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
六、管理类型问题
(一)房前屋后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问题
原“一张图”为非林地、未利用地、四旁树、散生木、零星草地等在外业调查中按现状地类认定为林地、草地,涉及村民房前屋后、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林草地,是否考虑在今后的管理界限区分林草部门管理的林草地和非林草部门管理的林草地。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中问题11解答提到,“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国土调查相关要求,按主要用途认定地类。院落内的林木,一并按农村宅基地调查。如果房屋院落周围成片森林覆盖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可认定为乔木林地,记载植被覆盖类型为乔木覆盖。”
地类对接阶段不涉及管理问题,区划阶段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实地情况等,确定具体的管理类型,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确认。
(二)道路护坡、偏坡的林草地管理类型
乡村道路、乡道、县道、省道附近涉及偏坡、护坡上的林草地是 否能考虑纳入公路管理范畴。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中问题 14 解答提到,“依法或依据相关政策应当按林地管理的图斑,按《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记载林地管理类型,为下阶段落实管理边界提供参考。对不按林地管理的,本次普查不细化管理部门和管理范围。”
(三)城镇村范围内地类认定和管理问题
在城镇村范围用地(背景分析中查询)的林地应认定成什么地类?若认定成林地,需要备注按非林地管理吗?
答: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符合林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林地,备注林地管理类型。
(四)行道树、隔离带认定和管理问题
有的公路或者高速路旁的行道树,隔离带等经询问是归交运局管的,需要备注按非林地管理吗?哪些情况下是要备注按非林地管理?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中问题 14 解答提到,“依法或依据相关政策应当按林地管理的图斑,按《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记载林地管理类型,为下阶段落实管理边界提供参考。对不按林地管理的,本次普查不细化管理部门和管理范围。”
(五)已审批林地的认定
工业园区的道路绿化等已经有报批手续林地,划入林地是否造成地类与手续冲突?
答:地类对接以实地认定地类,不影响管理界限的划定。
(六)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管理界线问题
在用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对下发的林草湿图斑进行比对发现部分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应该怎么处理?
答:本次不一致图斑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有重叠是正常的,地类对接时按现状进行地类认定即可,其中根据技术指南,国土变更为耕地的,应保持耕地地类不变。
七、举证问题
(一)是否外业问题
地类“三选一”的结果都与2023年影像存在明显冲突,核实一致性为均不一致,高清影像不支持所判地类,此类情况是否都要开展外业核实?
答:此类情况需外业举证核实。不符合地类三选一、高清影像不支持地类认定以及无复用成果的,均需要外业举。
(二)自然灾害举证要求
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实地变化,不在推土区范围内,影像纹理不支持高清影像举证,该如何认定地类?
答:因自然灾害造成实地现状变化的,若主要为土质覆盖的认定地类为裸土地,若主要为石块覆盖的认定地类为裸岩石砾地。农用地变未利用地的需进行实地举证。
(三)高清举证问题
大量填写均不一致,运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图斑被退回,退回意见 需现地举证,如何处置?
答:高清影像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有对应的适用范围,无法使用优化举证的图斑需实地举证。
(四)竹林高清举证问题
均不一致图斑,高清能判定为竹林地的,是否能采用高清影像举证,减轻工作量?
答:高清影像能清晰反映为竹林的,可采用高清影像举证。
(五)类型举证问题
影像纹理相同,地理位置相邻的几个图斑是否可以使用类型举证?类型举证时应如何填写?
答:对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地类图斑邻近的连续区域,影像纹理特征一致的图斑可以使用类型举证。地理位置相邻符合邻近的连续区域要求,可以使用类型举证。进行类型举证时,选取其中一个图斑作为典型图斑进行实地举证,典型图斑通过省级复核后,其他相邻连续区域图斑可在类举标识字段填写“类型举证”,类举图斑预编号填写典型图斑的图斑编号完成类型举证。
(六)用地范围等档案举证要求
上传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是否可以作为举证的一种形式?
答:举证包括实地举证、无人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和类型举证等方法。建设用地审批范围不作为举证材料。
(七)成果复用举证问题
成果复用的原始图斑为一整块大图斑,目前的不一致图斑只占其中一部分,可复用的举证照片不足3张,远景、近景、利用特征3类照片不全,拍摄角度不全,需不需要再次补充举证?
答:通过举证照片能准确认定地类的可不补充举证。
(八)复用照片问题
本次地类对接中,可挂接2024年4月1日之后的成果复用照片直接作为举证照片使用,审核过程中发现2023年12月的照片也挂接在图斑上,如何处置?
答: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 2024 年各类调查监测已举证的照片可根据需要选择复用,用以支撑地类对接内业核实确认结果。对于县级未达成共识或地类不符合三选一而必须举证的图斑,复用举证成果需为2024年4月1日以后符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要求的举证成果。
(九)举证照片丢失问题
外业举证的图斑,已经拍摄照片并且能在APP上看到,但填写信息后照片突然不见了是什么原因?
答:已实地举证的图斑在外业信息页面不填写类举标识。填写了类举标识字段的图斑不属于外业举证图斑,填写后平台会自动隐藏举证照片。
(十)按规程无须举证问题
判定地类与变更、预判、林草地类之一相一致的图斑不需要举证,此类图斑是否要在类举标识填写按规程无需举证?
答:判定地类与变更、预判、林草地类之一相一致的图斑不可填写类举标识。类举标识中按规程无需举证仅在图斑填写均不一致需要举证核实,实地属于军事用地不可拍照的情形下填写。军事用地等涉密图斑才能填写按规程无须举证。
八、照片挂接问题
县级两部门就地类“三选一”达成一致的图斑有成果复用图片可挂接的是否必须挂接图片?
答:选了与年度变更、国家预判、林草湿地类三者其一一致的图斑,可不挂接照片。
九、图斑分割问题
(一)管理界线分割图斑问题
果园图斑但有部分为退耕还林地,是否要按退耕界线分割图斑,如果分割将增加大量工作,且分割细斑形状与今年完成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成果数据也不一致,该如何处置?
答: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不按管理界线分割图斑。
(二)最小区划图斑问题
一个图斑中包含两个差异较大的地类(旱地和耕地、道路和林地),一个地类达到上图面积,另一个达不到,还需要区划出来吗?两个地类均达不到上图面积需要区划出来吗?
答: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不需要分割图斑。
(三)最小图斑后续管理问题
关于小图斑,按照技术规程要求非建筑面积小于400平米不分割,建筑小于200平米不分割,这意味着一些实际面积处于这些界限边缘的房屋、池塘等被直接认定为林地或旱地。此外,非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如当非建筑面积在380到390平方米之间时,如果不进行分割,将直接被认定为林地。这样的认定在短期内似乎减少了工作量,但长期来看,可能引发一系列土地利用上的纠纷和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答:此次下发不一致图斑应按照主要用途判定地类,建设用地小于200平方米、其他地类小于400平方米的不需要分割。
(四)多部件面积为0图斑
多部件图斑中部分图斑面积为0如何处理?
答:按面积小于400平米的小图斑处理。
(五)林中空地区划问题
林地图斑中有不足400平方米的一部分,在2023年影像上纹理疑似耕地,是否需要分割调查?
答:此次下发不一致图斑应按照主要用途判定地类,林地内小于400平方米的其他农用地不需要分割。
九、其他林地填写要求
(一)荒山荒地填写要求
县级内业发现系统没有无立木林地选项,三调变更为其他林地的,郁闭度达不到0.1不能填写梳林地,填写采伐迹地市自规局打回。之前指导群里说没火烧没采伐,没采伐就按照采伐迹地填写,归为宜林荒山荒地,但是市自自然资源局审批不通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填写呢?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三)》中问题9解答提到,“对国土地类为林地范围内的林间空地、林缘空地、宜林荒山荒地或其他无立木林地,按其它林地认定,三级地类记载为采伐迹地等,植被覆盖类型按实地现状如实记载。”地类选择采伐迹地、植被覆盖选择荒山荒地。
(二)其他林地与裸岩石砾地
技术标准不统一,如:自然资源部门年度变更“其他林地”现状为“裸岩石砾地”。自然资源部门复核时要求举证。要怎样办?
答:其他林地一级地类为林地,裸岩石砾地一级地类为其他土地,这两者的一级地类不同,需要举证核实。
(三)荒山荒地备注问题
非林草部门管理的“荒山荒地”,是否一定要在备注中填写“纳入国土空间绿化”?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三)》中问题9解答提到,“对国土地类为林地范围内的林间空地、林缘空地、宜林荒山荒地或其他无立木林地,按其它林地认定,三级地类记载为采伐迹地等,植被覆盖类型按实地现状如实记载,备注国土绿化空间。”
(四)其他林地问题
年度变更调查、国家预判地类均为其他林地,经核实后,县级判定“与年度变更一致”,按其他林地上报,2023年变更调查影像显示为林地的图斑。省级审核退回,退回原因:影像不支持所认定地类。问:此类图斑,能否按年度变更调查地类认定?或是林草部门存在其他考量?
答: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县级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尽就年度变更、国家预判、林草湿地类三者其一达成一致。对于这一类达成一致的图斑,2023年年度变更影像无明显不支持的,可与审核复核人员沟通。
(五)其他林地外业问题
对于其他林地通过影像难以确定具体三级地类,该怎么处理,如果都标记外业会导致外业工作量大幅增加。
答:影像难以确认的需外业核实举证。
(六)其他林地中采伐迹地问题
图斑年度变更地类为其他林地,认定与年度变更地类一致,核实后地类填写细化为采伐迹地,但结合影像无法判断实地是否采伐,是否可以复核通过?
答:核实后地类按建库要求对部分二级地类进行了第三级地类细分,复核时主要检查核实后国土调查地类的二级类,2023年度变更影像不能反映三级地类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核查。
(七)采伐迹地问题
原下发地类为乔木林,但现在部分图斑为采伐迹地,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对地块砍伐时间清楚,这部分是否可以采用高清影像举证?
答:1.2023年年度变更影像反映为乔木林地,与原地类一致,无需举证;2.2023年年度变更影像反映为乔木林地已采伐,采伐后已更新的(含自然萌发)与原地类一致,备注更新树种,无需举证,若采伐后未更新,应进行实地核实举证。
十、两旁树区划问题
(一)在房前屋后
在非城镇村范围用地(背景分析中查询),村子中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几棵树,地类认定应认定成什么?林地还是非林地呢?
答: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符合林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林地,可在林地管理类型字段进行标注。
(二)宅基地内外
宅基地周边有树是定乔木林地还是农村宅基地,标准没有统一。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问题11解答提到,“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国土调查相关要求,按主要用途认定地类。院落内的林木,一并按农村宅基地调查。如果房屋院落周围成片森林覆盖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可认定为乔木林地,记载植被覆盖类型为乔木覆盖。”
十一、光伏问题
光伏板支柱已安装,但还没有安装光伏板,地类要怎样定?光伏板2023年还没有安装,影像不显示;2024年已安装好,地类定为“光伏用地”。但自然资源部门复核时打回,打回原因是“2023年影像不支持”,此类图斑要怎样办?
答: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中,已完成主体建筑或建设完成的配电室、管理房等配套设施,按工业用地调查。已建成光伏板阵列用地且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的,按工业用地调查;未经建设用地审批的新增光伏板阵列用地,按地表地类调查。
十二、备注问题
备注是为了解决审核人员无法从其他因子获取信息时,解释用的,便于审核人员及时快速了解图斑情况。
(一)狭长备注
狭长有没有量化标准?农村道路打回需要备注狭长。还是能够合并到相邻图斑的细长图斑都可以备注狭长?
答:除道路、河流、沟渠以外,宽度小于5米的不合理区划图斑为狭长图斑。不合理区划的狭长图斑才要求备注为狭长,道路、河流沟渠等因地类特性,属于合理狭长图斑,不备注。
(二)小图斑备注问题
影像能够明显支持核实后地类的小图斑可以不备注,但各级审核认为对区划工作有影响应当备注时需要备注。
(三)备注树种问题
园地上有乔木、灌木树种覆盖,备注具体树种。涉及乔木林需要填写植被覆盖相关属性。国土变更地类变成乔木林地,需要备注树种便于后续审核。
(四)备注纳入国土绿化空间
非林草部门管理的“荒山荒地”,是否一定要在备注中填写“纳入国土空间绿化”?
答:《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三)》中问题9解答提到,“对国土地类为林地范围内的林间空地、林缘空地、宜林荒山荒地或其他无立木林地,按其它林地认定,三级地类记载为采伐迹等,植被覆盖类型按实地现状如实记载,标注纳入国土绿化空间。”
(五)备注更新树种
原下发地类为乔木林,但现在部分图斑为采伐迹地,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对地块砍伐时间清楚,这部分是否可以采用高清影像举证?
答:1.2023年年度变更影像反映为乔木林地,与原地类一致,无需举证;2.2023年年度变更影像反映为乔木林地已采伐,采伐后已更新的(含自然萌发)与原地类一致,备注更新树种,无需举证,若采伐后未更新,应进行实地核实举证。
十三、直服项目认定和设施农用地认定问题
(一)直服项目认定
涉及林业直服项目,如防火通道等,年度变更地类大多调查为农村道路,此类图斑如何认定地类?
答:认定与年度变更一致,备注林业直服具体项目。
(二)设施农用地认定
填写均不一致,举证认定核实后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图斑,高清影像纹理反映为大棚,是否还需要实地举证?
答:新增认定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图斑需全部实地举证,需要同时拍摄内部和外部的照片,体现出图斑实地的使用特征,确定实地为堆放农业工具、临时摆放农产品或牲畜养殖等用途。
十四、植被覆盖之间变化问题
林草植被覆盖为阔叶林,核实与林草一致,植被覆盖为针叶林或针阔混,同地类植被覆盖之间的变化不属于变化。
十五、可调整地类认定
年度变更地类为可调整茶园,填写与年度变更一致,核实后地类 应认定为茶园还是可调整茶园?
答:年度变更地类为可调整茶园,填写与年度变更一致,核实后地类为可调整茶园。地类对接工作中不可新增可调整地类。
十六、地类认定问题
(一)同谱异物问题
对于年度变更地类、林草湿地类均为林地但二级地类不同的某些图斑,2023年度变更影像不能明确判定更支持哪一种地类的,审核复核人员会带有倾向性的要求选认定与年度变更一致或与林草一致,是否合理?
答:针对此类图斑,不应仅关注图斑本身。在填报和审核复核时应通过背景分析中土地利用现状查阅周围相同影像纹理的图斑所属地类,同一片区域中相同影像纹理的图斑地类应保持相同,这也是认定地类的有力佐证,也可避免成果底图中出现相同影像纹理的区域中存在多种地类的“同谱异物”型错误。
(二)园地变林地问题
年度变更地类为园地,林草湿地类为林地,影像不能明确分辨园地和林地,但实地确为一般的林地而非园地,此时县级达成一致认定地类与林草一致,核实后地类为林地,符合地类三选一,不进行举证符合规范要求,但此类图斑很难通过州市级或省级核查,该如何解决?
答:园地和林地的图斑影像过于接近,对于实地地类确实已由园地变为林地的图斑,仅通过影像难以佐证,对州市级或省级核查人员造成困扰,也难以通过国家级核查。对于年度变更地类是园地,实地已经是普通林地的图斑,可在一片区域内挑选典型图斑实地举证,周边成片图斑以类型举证的形式佐证与林草一致的地类认定。
十七、工作流程问题
(一)已通过图斑撤回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图斑有未发现的错误,现图斑已经省级复核通过,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图斑改正错误后重新提报?
答:现阶段“云调查”平台已经正式开始将省级复核通过的成果推送国家核查,为确保推送前后信息一致,省级复核通过的图斑不再允许撤回,县级审核复核应做到认真核查每一个图斑,对每一个图斑负责,确保不将错误图斑审核复核通过。
(二)批量退回问题
近期有大量关于林地二级类变化、林地与园地间一级类变化的图斑被州级或省级退回,是否为批量操作?
答:近期确有一定数量的此类图斑退回,涉及州市有几百到几千个图斑不等,退回图斑数量在正常范围内。主要涉及部分县对国家政策存在误解,误将油茶等经济树种按林地进行认定,本次地类对接中符合园地要求的图斑仍应按园地认定地类,退回图斑也包含部分在没有影像支持就盲目地或有倾向性地变更地类的图斑。所有退回图斑都要求逐图斑检查后对确有错误的进行退回,不存在对某种类型的图斑全部批量退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