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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47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22〕42号)要求,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结合宁洱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昆明宣言》和“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有关内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成果,筑牢我国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区域乃至国际生态安全。

(二)总体目标。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为目标,加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应用,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确保可持续发展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的成效。

到2025年,以北部、东部生态安全屏障为骨架,以生物多样性廊道为纽带,以自然保护地为重要节点,构建“两屏三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52%(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调整后的基数为准),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95%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提升。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全县自然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不断健全生物多样性跨部门协调机制,提升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成效。

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性,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52%(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调整后的基数为准),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2%,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生物多样性的威胁进一步减少或消除,生物多样性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初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到2035年,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52%(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调整后的基数为准),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5%,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进一步提升。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迈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2050年愿景。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生物多样性相关法规规章,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动创建亚洲象国家公园。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畜牧业、渔业)种质资源圃(库场区)建设。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科学规范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物种栖息地恢复,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三)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推进生态系统、物种及遗传资源调查,全面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生物多样性编目与数据库建设。加强现有监测站点建设,科学规划布局新建一批监测站点,统筹现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架陆水统筹、天地一体、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定期对全县生态系统服务进行科学评估,识别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纳入保护范畴。

(四)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进行生物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示范,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普洱茶、咖啡、高原特色食品等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建立具有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控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逐步引导企业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自觉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自觉分享惠益。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各项监督检查行动。结合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健全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公安、检察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实践“绿色检察”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推广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继续推行绿色经济考核,推动GEP与GDP双考核,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七)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加大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对生物多样性工作的重视。加强生物多样性科普场馆、教育基地建设和公众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加大生物多样性有关法规政策、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成果等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公众参与。鼓励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总体规划、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加强有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措施任务清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内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资金保障。加强县级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结合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生物多样性贷(赠)款项目。

(四)加大人才培养。加大生物多样性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物多样性有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制定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和科研团队的科研和支撑能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洱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任务


附  件

宁洱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任务清单

措施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一)完善落实生物多样性有关法规规章

1.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与监管体系,根据需要推进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渔业资源、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二)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2.推动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各乡镇和部门的规划、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环境保护以及企业发展规划、建设、生产过程和社区建设、公众日常生活中,使之成为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3.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制定宁洱县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

4.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县民政局。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制度

5.优化生物多样性有关激励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6.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

7.探索建立健全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规范化。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8.积极出台森林、土壤、河流等方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方标准,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促进生态补偿领域人才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制度

9.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

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

10.健全森林、河流、湖泊、草原、耕地等自然资源休养生息支持政策和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11.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四)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

12.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中进一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13.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增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复原力。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14.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绿孔雀、亚洲象、西黑冠长臂猿、小花龙血树、江边刺葵等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

县林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五)完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

15.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提升行动,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快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新格局。

县林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五)完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

16.积极推进湿地公园项目建设,不断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

县林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17.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保护点。

县林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30年

18.持续推进县级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保护成效评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2月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

19.加强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保护。加强现有迁地保护植物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保育救助站、增殖站(场)、濒危植物扩繁基地建设,争取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畜牧业、渔业)种质资源圃(库场区)建设。做好迁地保护种群(西黑冠长臂猿)的档案建设与跟踪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作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

(七)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20.统筹考虑物种交流连通性、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落实有关省、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要求,编制宁洱县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21.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全面实施林长制,依托营造林、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退化湿地修复、人工种草等重点林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森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三、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八)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

22.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逐步推进生态系统、物种(涵盖高等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及昆虫等类群)及遗传资源(包括农作物品种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调查,全面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生物多样性编目与数据库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23.加强现有监测站点建设,科学规划布局新建一批监测站点,统筹现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陆水统筹、天地一体、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持续开展亚洲象、豚尾猴等重点物种的定期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林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

(九)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

24.依托国家、省级和市级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森林资源监测、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等工作,继续推动全县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TEEB)、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功能、物种和遗传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四、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与监管、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构建

25.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茶特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26.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试点示范,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茶特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27.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县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入侵途径、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一)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

28.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结合区域生态系统特征,科学编制体现区域特点的阶段性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价值实现路径。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29.充分利用我县生物资源禀赋,推动普洱茶、咖啡、生物医药、高原特色食品等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0.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已知和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物种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调查研究。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1.加快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生物药材绿色种植、做大做强优势生物药材品种、做优做精特色医药品牌。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十二)引导和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

32.引导科学合理规范利用生物资源,推动发展野生生物资源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3.探索建立保护地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及反哺模式,加大对生态修复绩效优良地区和保护地生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自我造血能力。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

县林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4.逐步引导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自觉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自觉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三)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35.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积极配合做好亚洲象等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变化及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国家森林督查、全国打击毁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专项行动,打击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坏生态廊道等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6.继续深入实践“绿色检察”制度,继续推广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有益经验。

县检察院、县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7.切实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监督,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打击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38.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法院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十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9.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0.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严肃查处损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七、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41.加大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对生物多样性工作的重视。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2.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

县委宣传部。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3.加强生物多样性公众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成果等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茶特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十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4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5.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涉生物多样性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6.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生物多样性有关热点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7.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资金保障制度

48.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资金及项目支持。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发挥资金合力。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49.大力推进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十八)提升科技与人才支撑能力

50.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物多样性有关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51.加大生物技术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研团队。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