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00002/20240510-00002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宁政办发〔2024〕11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事故“可防可控可治”理念,树牢底线思维,前移工作、前置措施,协同共治、形成合力,厘清职责、健全机制,务实举措、严实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22 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在同级政府实体化集中办公,充分发挥议事协调、统筹指导和推动落实职能作用。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综合绩效考评和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总结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把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包乡镇和主干道,乡镇领导包村和通村公路,村干部包车辆、驾驶人、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以撤并成立“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契机,认真整改省安委办指出的“乡镇交安办专职人员少,工作衔接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足”的问题,明晰职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严防“职能增加、人员增多、工作下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常态化开展劝导工作,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切实掌握行政区域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底数。村民小组干部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人、车源头安全隐患。
(三)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试行)》,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交通运输、应急、公安、文旅、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调整及培育交通新业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严肃责任追究。完善党政领导赴交通事故现场工作机制,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县、乡镇“交安委”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指挥处置,发生较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及县、乡镇“交安委”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指挥处置。完善事故复盘倒查机制,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跨区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等级由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纪委监委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复盘和责任倒查。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整治不力导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恶化等情形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责问责。
二、建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体系
(五)动态整治重点驾驶人隐患。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等级、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及培训能力核定等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深入开展运输企业驾驶人的整治工作,严格审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督促相关单位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 定期通报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交通运输 部门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 与培训,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 时段,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运或者实行接驳运输制度。
(六)全量整治重点车辆隐患。文旅部门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积极研究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七)滚动排查整治道路隐患。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2025年前完成225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建立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认真落实《云南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的排查、认定、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排查,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公安部门协助进行公路隐患治理。公安部门借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积极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大型项目规划、城市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评估,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明确道路通行路权,满足城镇化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安全设施设置指南,推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打造培育安全文明示范路。县政府督查室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和计划执行进度慢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及年底完成进度达不到全省平均值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项目推进滞后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对交通事故多发或问题隐患较大的路段实施市、县两级挂牌督办,推动交通、公路等部门对隐患进行标准化治理。
(八)常态整治重点企业隐患。行业管理部门每月通报相关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等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查找运输企业存在的问题,严格企业驾驶人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跟踪问效,部门联动全力压降风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同监管,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扎实开展网约车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督促平台公司加强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隐患问题整改。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高风险客货运企业实行“一企一方案”监管,定期督导“四类场站”“四类企业”驾驶人和车辆风险,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货物源头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等单位,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化解风险。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完善奖惩机制,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企业的每名领导、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
三、建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控体系
(九)大力开展突出违法整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加强路面执法,规范交通秩序,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强化交通乱象综合治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强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大力整顿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强化路面秩序管控,深化联合治超执法,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提效提质行动,破解城市重点区域交通难题,提升区域交通品质。公安、教体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提升和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三大提升工程”,提升学生出行交通服务保障能力,有效预防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机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点路段,科学规划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做好做实农村赶集日、婚丧嫁娶、吃杀猪饭、民俗节庆、学校收放假、返乡 返工、农产品(茶咖、甘蔗)采摘输出等重点时段乡镇、村组干部劝导工作安排,统筹调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政法网格员、公益岗位等力量,采取“路上查、点上劝、层层管”方式,坚决守好“五口”,切实做到“七必劝”。
(十二)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构建跨部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合理布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急救业培训,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提升农村地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警医合作”协议,加强社会救助基金规范使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受伤人员致死致残率。
四、建强道路交通安全精准宣教体系
(十三)提升宣传教育质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义务,定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宣传教育基地,实施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惠民工程,增加基层交通安全文化供给,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推动媒体、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
(十四)强化巡回宣传活动。宣传、公安、广电、文旅等部门结合“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广场舞展演、群众歌咏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在乡镇、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2024年底前,“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喜丧客事专门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提示。结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督促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辖区事故特点定期梳理农村地区典型事故案例,制作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农村地区、企业、学校、农户、种植基地和田间地头等以“拉家常”的方式强调交通违法危害性。
(十五)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文化内容,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品牌影响力,将交通安全文化融入乡村文化活动,引导传统艺术、地域文化助力现代交通安全文化传播,让交通安全文化可学、可亲、可感、可传。建设固定警示教育场所,全县建设完善一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中心、厅、室(有条件的乡镇、社区、村可同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固定式宣传警示栏。广电、融媒体、公安部门结合突出风险隐患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编录普通话版、方言版+彝、哈尼等少数民族语广播宣传提示,创办“交通安全—以案释法”及“平安童行”广播节目,通过农村宣传阵地、大喇叭、应急广播、微信群和流动宣传车等途径广泛传播,加强警示曝光,积极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充分调动“两委干部”、“两站两员”、路长、驻村辅警、“法律明白人”等普法宣传力量,利用乡镇、村组宴请备案承诺手段,落实劝导员“红白客事打招呼”工作机制,引导、督促乡镇、村组干部和劝导员进行事前事中警示提醒,把宣传教育及警示做到最末端。
(十六)做实精准警示教育。完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内容和标准,全面强化规则意识培育和法治教育,打造“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品牌课,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生活环境群体,有针对性梳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内容。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强化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培训学时内容等要求,保证驾驶培训质量,强化驾驶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培养。教体部门指导学校结合教学安排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课程,确保学生每月上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课。加强企业源头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推动社区建立城镇居民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老年人出行安全的普及教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五、建强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整合消防员、治保员、禁毒员、护林员等农村公益岗位及学校、企业安全员,深化“警保合作”,实现劝导员与“警保合作”保险企业营销员的互聘融合,发展壮大农村交管队伍,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确保“两站两员”建设稳步推进和劝导队伍持续稳定,确保管理力量配备与道路交通发展形势相匹配。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交运部门、财政部门要拓宽经费筹集渠道,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及道路基础建设,按照 2015年标准将乡镇专职交通协管员、村级兼职交通协管员、村民小组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标准:每个乡镇保障2名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经费不少于 1500元/人/月;每个村保障 1 名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经费不少于100 元/人/月;每个村民小组保障 1 名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经费不少于 50 元/人/月)。县财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系统和管控设备的使用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设备和系统正常、有效运行与升级改造建设。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智慧化升级项目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防控体系应用率。推进宁洱县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县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公安交通监控网络,县公安局、各农村派出所逐步建设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交通违法自动记录、信息查询为一体的智能交通指挥系统。整合公安、交通运输、道路经营单位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财政、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推进道路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加强法治保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法律规范、技术标准有序衔接,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与执法效能。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执法教育训练,强化领导干部、执法单位常态化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执法权益保障和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推进执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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