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9个乡镇1项赋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乡镇依法履职尽责,推动乡镇职能更优化、权责更协同、履职更高效,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9个乡镇1项赋权事项调整为收回县级实施,收回的该赋权事项由原下放的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加强领导,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宁洱县人民政府调整9个乡镇1项赋权事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洱县人民政府调整9个乡镇1项赋权事项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方式 | 调整依据 |
1 | 宁洱镇人民政府;磨黑镇人民政府;勐先镇人民政府;德化镇人民政府;同心镇人民政府;梅子镇人民政府;普义乡人民政府;德安乡人民政府;黎明乡人民政府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 | 收回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省、市、县均未出台明确规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范围和标准的文件,乡镇无法界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暂时收回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