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02/20240927-00001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2024-09-27 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30号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草原湿地
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草原湿地
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础支撑,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每年产出年度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查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精细管理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开展地类对接工作
国家下发宁洱县图斑7.009万个,主要是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地类对接工作底图(经比对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预判形成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现状地类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地类不一致(比如“一上”成果、国家级预判、林业数据地类均为乔木林,现地地类为建设用地或耕地等情况)的图斑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采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历年举证照片等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其中,对于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对双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不能准确认定的,需利用“云调查”平台的“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模块”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提交共同审核,着力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第二阶段:图斑区划调查、样地调查、汇总分析
1.开展图斑区划调查工作
根据2021年林草湿监测数据,宁洱县林地面积439.6249万亩,根据《宁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宁洱县草原面积2.3667万亩,湿地面积0.6878万亩,共有30.7423万个区划小班。此次普查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融合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第一阶段地类对接结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
普查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等情况。通过调查查清现状后,再与以往的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进一步比对,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通过此次普查,明确宁洱县承包耕地、交通用地、城市公园绿地、水务水利工程、城乡规划范围、工业设施用地等非林管林地与规划林地,国有、集体权证林地重叠的地类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型,明确管理边界。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及《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相关要求,除已核实2023年上报28.8万亩、2024年上报25.5万亩天然林错划漏划面积,再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办理;为全县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释放社会、经济发展空间。
按照云南省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2.开展样地调查
组织完成省林草局统一布设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3.汇总分析
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详实资源数据。
三、工作组织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协调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工作,按职责分工开展普查工作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乡镇普查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局
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完成地类对接工作,开展行业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检查,协同推进普查工作;协同组织开展全县地类对接工作,共同指导乡镇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问题,负责开展县级复核工作;配合开展林地管理边界落实以及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与普查工作的衔接,协同议定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培训各乡镇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和地类审核;保障普查平台模块运行;指导乡镇将通过审核的不一致图斑举证核实确认结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二)县林业和草原局
牵头开展普查工作,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完成地类对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图斑调查举证、样地调查工作;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共同开展行业技术指导、培训、督导和质量检查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完成耕地、林地、草地和橡胶园等农用地图斑调查举证、管理边界认定工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五)县水务局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完成湿地和水利工程图斑调查举证工作,协同推进普查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完成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林图斑调查举证和属性因子认定工作,协同推进普查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完成涉及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调查举证和属性因子认定工作,协同推进普查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完成涉及城市公园用地图斑调查举证和属性因子认定工作,协同推进普查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完成本乡镇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至外业调查结束,将林草湿荒普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统筹安排。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8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工作启动通知,召开县级普查工作启动会,研究部署工作;解读技术规范、质量检查办法等相关文件;收集高清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林草湿资源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普查所需资料。
(二)地类对接(2024年9月)。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的逐级提交审核;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属性因子的补充、核实等工作,同步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区划调查(2024年8月—2025年3月)。解读技术规范、普查工作政策文件;开展技术培训,县林草部门完成区划调查准备工作;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四)数据汇交(2025年3月)。普查成果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五)成果编制(2025年5月)。产出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县级普查成果报告。
五、普查主要成果
普查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检查验收的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等。
(四)成果报告。县级成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普查工作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普查经费由财政给予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宁洱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经费预算60.2万元,第三方技术服务费预算195万元,共计255.2万元,其中:1.中央财政补助的60.2万元用于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所产生的经费,包括会议、培训会预算26.5万元,差旅费预算5万元,集中办公网络设备费预算4万元,办公费预算6万元,燃油费(县林草局)预算2万元,燃油费(各乡镇)预算11.5万元,其他费用预算5.2万元;2.第三方技术服务费预算195万元,包括175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地类对接、地类认定、起源认定、树种调查、蓄积量调查、管理部门认定、各类工程项目落界等工作;预算2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地类对接、地类审核认定等工作。
(三)实施保障。县林草局牵头组织集中开展地类对接工作,聘请国家级第三方开展图斑区划、林草湿管理界线落实、天然林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力度,全力做好地类对接、调查区划的技术支撑和遥感数据保障等工作,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开展本乡镇内普查工作。
(四)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附件:1.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2.普查工作专班及职责
附件1: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张永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丕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家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子伟 县财政局局长
孔召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兴华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局长
叶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韦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飞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刀雪峰 县水务局局长
吴永德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魏大嵩 宁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津宏 磨黑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宇航 勐先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荣华 德化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 耀 同心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舒瑞 梅子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岳 舟 普义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飞 洋 德安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程 黎明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吴永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甜、李廷勇、杨发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岗位变动,由变动后对应职务、岗位的人员自动替换,并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全县普查工作,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负责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审定普查成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普查工作专班及职责
(一)外业工作组
组 长:杨发尊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 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廷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李发祥 宁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建伟 磨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致颖 勐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昊 德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邱 华 同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尹冬美 梅子镇司法所所长
周益锋 普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文君 德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彭俊超 黎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青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董涵林 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科科长
董 晓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环境监测股股长
王 伟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郭泽华 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
张云玫 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胡 辉 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内业工作组
组 长:吴永德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组长:杨发尊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武 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廷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青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董涵林 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科科长
董 晓 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环境监测股股长
王 伟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郭泽华 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
叶枝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佟敬华 县国有林场副场长
李 斌 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张云玫 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胡 辉 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德耀 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
李兴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
巴 莹 县营林站工作人员
赵俊梅 县营林站工作人员
者俊梅 县林业和草原局保护股工作人员
张元甲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吴永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甜、李廷勇、杨发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岗位变动,由变动后对应职务、岗位的人员自动替换,并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运转综合协调服务,组织双周调度例会;对普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政策解答,收集普查政策、技术文件并汇编;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技术困难和问题;协调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