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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公示表


反馈问题

宁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容不足,渗滤液处置出水口在线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地下水监测井不足、未按标准开展地下水监测。

责任单位

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魏学周

联系电话

0879-3232338

整改目标

宁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后能满足宁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8年;完善各项设施设备和制度后,确保宁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按规范正常运营。

整改措施

1.谋划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项目;加强与思茅区对接,待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将宁洱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思茅区进行处置。

2.及时对渗滤液处置设施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同时,增设各项设施设备(发电机1台及临时发电所需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正常运营。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运营管理,对填埋场内生活垃圾堆体及时进行整形覆膜,确保周边排水设施正常通畅。

4.在垃圾处理场西侧调节池下方增设一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按规范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项目已完成可研,正在积极多渠道争取项目。同时宁洱县人民政府与思茅区人民政府、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2.为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营配备了一套临时发电设备,目前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营中。

3.对填埋场内生活垃圾堆体进行整形覆膜,对填埋场周边截洪沟进行疏通,确保周边排水设施正常通畅。

4.在填埋场西侧调节池下方增设一口监测井,已完成施工,同时加强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环境和污染物监测频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