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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公示表


反馈问题

宁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及进水量存在异常,脱水污泥含水率不符合垃圾填埋场入场要求,格栅垃圾未建立台账信息。

责任单位

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魏学周

联系电话

0879-3232338

整改目标

完善污水处置设施设备,加大污水管网维修维护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规范正常运营。力争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由103mg/L提升到250mg/L,BOD浓度由48mg/L提升到120mg/L。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城区管网运维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排查频率,聘请第三方对城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2.开工建设普洱市宁洱县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和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对老城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在污水处理厂内增设晾晒棚,对脱水污泥进行处置,确保脱水污泥满足垃圾处理厂进场要求;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台账信息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聘请云南百伦科技有限公司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主要排查雨污混流、错接、乱接情况和管道清淤,通过管网排查,找出根源,不断完善城区污水处置能力,已完成普查工作,共排查管网88.14公里、清淤20.34公里、管网检测28.91公里

2.完成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85个,宁洱县污水综合治理项目有序推进中,共改造雨水管5278米、污水管5550米

3.在污水处理厂内增设了晾晒棚,对脱水污泥进行处置,确保脱水污泥满足垃圾处理厂进场要求;污水处理厂建立了格栅垃圾出厂信息台账、垃圾处理厂建立了接收信息台账。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