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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等规定,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2024年第 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乡镇可根据基准价格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为:

1.单墓穴位2300元/冢;

2.双墓穴位(1平方米2800元/冢;双墓穴位(0.8平方米以下2500元/冢;

3.节地生态安葬墓穴位1800元/冢。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元/年,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困难职工等减免20年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二、执行范围

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公示收费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的理解支持

(二)做好收费管理。执收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在收费场所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