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42/20241025-00001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发展与改革局 2024-09-24 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发改发〔2024〕118号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等规定,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2024年第 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乡镇可根据基准价格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为:
1.单墓穴位2300元/冢;
2.双墓穴位(1平方米)2800元/冢;双墓穴位(0.8平方米以下)2500元/冢;
3.节地生态安葬墓穴位1800元/冢。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元/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困难职工等减免20年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二、执行范围
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公示收费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做好收费管理。执收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在收费场所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