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 索引号: | 100031/20231220-00002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及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宁洱县实际,并与《宁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关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
起草说明
宁洱作为地震多发区,已长期未发生5.0级以上地震,面临较大地震发生形势日趋严峻,原地震应急预案随着社会发展已经不能充分应对指导地震应急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趋势要求。本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宁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宁洱县地震局统筹组织开展《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工作。该《预案》纳入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2021年底编制工作启动后,由县应急局和地震局牵头,组建多专业项目团队共同编制,制定调研编制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具体时限和标准。
2.扎实开展专题调研。2021年7月-10月,采取集中座谈、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全县各个乡镇及企事业单位进行《预案》演练调研,找准当前存在的核心问题和短板;通过去昆明、玉溪、大理、临沧等地进行《预案》方面的实践经验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城市和地区《预案》编制落实发展的新动向。
3.内部多轮讨论修编。2021年12月-2022年2月,在县应急局及地震局领导主持下,《预案》编制小组内部召开10轮以上讨论会,确定预案框架、明确发展定位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措施。
4.征求意见。2022年3月28日,通过向91个部门、乡镇及社会公众征求了相关意见,共收到19个单位回复,总结形成相关修改意见27条,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并根据建议完善《规划》内容。
5.组织专家咨询论证。2022年5月6日,组织召开《预案》专家评审会,邀请市级安全专家和应急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预案》内容的介绍,并进行了认真讨论,3位专家出席会议,提出4条修改意见,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和建议,完善《预案》内容,并通过专家复核。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宁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宁洱县实际,并与《宁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组长;主要配合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启动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时,县委书记负责后方总指挥,县长带队前往震中负责前方总指挥。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处级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宁省、市属单位,驻宁军警部队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武警宁洱中队中队长担任。成员单位共48个单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造成县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是指造成县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地震震级)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县内人口 较密集地区 | 县内人口 密集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Ⅰ级 | 3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6.5级以上 |
重大地震Ⅱ级 | 50~299人 | 6.0~6.9级 | 5.5~6.4级 |
较大地震Ⅲ级 | 5~49人 | 5.0~5.9级 | 4.5~5.4级 |
一般地震Ⅳ级 | 5人以下 | 4.5~4.9级 | 4.0~4.4级 |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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