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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首次申领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取、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受理窗口可免费自助拍照)。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首次申领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2、由监护人陪同;监护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监护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受理窗口可免费自助拍照)。

三、军人、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1、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开具同意函;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受理窗口可免费自助拍照)。

四、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所需材料:

1、原护照本;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受理窗口可免费自助拍照)。

五、普通护照单独加注(曾用名)所需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六、普通护照补换发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已损毁的证件(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受理窗口可免费自助拍照)。

七、办理时限

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内证件制作完毕、省外户口20天内证件制作完毕(不含邮寄时间)。

八、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120/本(发改价格【2019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