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0 月 2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洱县宁洱镇团结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879-308608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忠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德安乡永顺村背阴山组 | 530821206004JC00018F00010001 | 宗地:80/㎡;建筑面积:68.27/㎡ | 住宅 | \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