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高考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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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152/20230529-00001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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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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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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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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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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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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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高考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将于6月7至9日举行,为保障高考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以充沛的精力参加考试,现对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9日)城市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区各沿街单位、经营门店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禁止在考点内和考点周边店外经营、摆摊设点、设置和发放各类宣传、广告。
二、县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施工或停工,防止噪音污染,控制夜间施工行为;渣土运输单位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驶、封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沿街泼洒滴漏;6月7至6月8日,除东山路过境段外城区渣土运输单位暂停渣土运输作业。
三、高考期间开业店庆活动时,严禁鸣放鞭炮。
四、高考期间,娱乐场所、烧烤、快餐摊点请尽量缩短营业时间,调低音量,增加隔音设施。
五、禁止城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
六、禁止考点周边住宅小区室内及临街面装修噪音施工。
七、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考场周边设摊开展商业宣传。
投诉举报电话:0879-3051686
特此通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