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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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152/20230817-00001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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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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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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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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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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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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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宁洱县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宁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现将有关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乱停乱放。重点治理城市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在统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朝向不一致,逆向停放、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等行为。
二、乱搭乱建。重点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绿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三、乱堆乱占。重点治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乱堆乱放。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按照宁洱县“门前五包”责任状确定的责任履行责任或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四、乱占盲道。重点治理城市盲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物品乱堆乱放、摊点乱摆乱设、油污污水乱泼乱倒、地砖破损,占用、损坏盲道地砖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强制清理、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