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 干干净净迎新春”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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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152/20220118-00001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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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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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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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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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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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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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 干干净净迎新春”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结合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着力提升城市“颜值”,创建高品质“美丽县城”,决定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新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八项主要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1.严禁机动车违章停放、占压人行道;严禁非机动车在主次干道乱停乱放。机动车应在指定准许停车范围内依规停放、朝向一致;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或者占用停车泊位停放,尤其是共享电动车停放管理要进一步加强。
2.严禁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资源)占道经营。违者责令整改,逾期将集中清理取缔,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严禁违反“门前五包”规定,污染城市路面或者损坏市政设施。严格实施垃圾集中、规范投放,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
4.严禁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严禁在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乱贴小广告、随意涂鸦;不得设置有碍观瞻的橱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布标横幅,违者将进行媒体曝光,并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
5.严禁在公共场所无牵引绳遛犬、在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遛狗等行为,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只随地大小便,应及时清除;犬束、犬链应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
6.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泼洒滴漏、轮胎带泥污染路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
7.对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不定时定点经营,不保持摊位整洁的;收市时不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的;临时饮食摊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8.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含道路开口),对建筑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工地主要干道未硬化、车辆进出工地未按要求清洗;施工现场材料、机具放置不整齐;施工中未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专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拒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