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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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152/20240104-00001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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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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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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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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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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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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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宁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查处暂扣了一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的工具及物品(含水果)。为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被查扣的工具及物品,现通告如下:
凡在2024年1月4日,被我局查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占用城市道路的工具及物品,请在通告之日起3日内及时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宁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宁洱县春场街1号,联系电话:0879-3051685)接受处理;逾期未前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暂扣或者登记保存物品进行销毁处理,销毁现场将邀请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