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32/20241127-00004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7 名称: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告知书 发文字号: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防治城镇水污染,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56号)和《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蒋规范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事宜告知如下,请广大排水户遵照执行。
一、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范围及时限
(一)办理范围
根据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具体办理范围为:
工业用户。排放产生废水的生产加工企业、厂矿企业等。
医疗用户。排放医用污水的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等。
套饮用户。排放含油餐饮污水的宾馆、酒店和各类饮食店及公共服务业等(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餐厅)。
建筑用户。排放建筑生产污水的在建工程项目。
机动车清洗用户。排放含有沉淀物的从事机动车清洗的。
其他用户。排放生活污水的其他排水户(含房地产开发小区及集中管理的小区及住宿区)。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
现状已达到排水条件的:城镇排水设施已覆盖范围,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办理完成。
未达到排水条件的:在排水设施覆盖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
二、申报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1.排水户应按要求完成自渗式化粪池及雨污分流改造,并将污水排入管网。
2.填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3.资料符合,即可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一份。
2.排水户书面承诺书。
3.排水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排水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对需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排水户,需提交《排污许可证》。
6.重点排水户应提供最近水质检测报告,如:医院、屠宰场及食品加工厂等工业排水户。
7.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一份。
三、检查和执法
1.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3.针对在建、新建房屋达不到雨污分流和达标排放条件的,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不予组织工程验收和规划验收。
4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依据违规主体排水量将采取罚款处罚。
5.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将影响不动产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旅馆住宿特种行业许可等证件的办理。限制受理自来水报装手续,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公安、卫健、综合执法、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共同配合合力执法。
6.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对向水体排放不达标废水、污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务局对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道、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
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禁止性规定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禁止性规定条款有:
1.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排水户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排水户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5.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7.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排水户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书面承诺书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 水 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变更申请〔 〕延期申请〔 〕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封面的“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由于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许可内容变更重新申请,请在“变更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或简要说明,“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及“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项。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或者提供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实行线上申请的,不受此限制。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的,写负责人)签名。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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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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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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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的,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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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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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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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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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业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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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行为发生地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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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m3/日) | 排水量(m3/日) | ||||||||||||
总用水量 | 其 中 自来水量 | 其 中 自备水量 | 总排水量 | 其 中 生产(含餐饮)污水量 | 其 中 生活污水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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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方式 (□中打“√”) | □自行处理 | 预处理 工 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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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理 | |||||||||||||
排 水 户 | 用地 面积(m2) |
| 总建筑面积 (m2) |
| 生产区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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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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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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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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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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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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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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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物产生流程(框图,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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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可附图): | |||||||||||||
备注: |
二、排水管网情况
排水口编号 | 连接管排水口 管径(mm) | 排水量 (m3/日) | 排水去向(道路名称) | 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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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应标明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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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排水水质情况(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项目填写)
排水口编号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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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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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水户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安排水口编号分别填写各个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2.雨水排水口可不填水质情况。
3.提供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的,可不填水质情况。
附件2: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
——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郑重承诺:
本人(本单位)项目(项目名称)(地址: ),主要用于(或拟用于)(排水户类别,如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或其他)排水,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情况,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水。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检查、清疏和维护排水管网等隐蔽工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违背上述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的,写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
——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郑重承诺:
本人(本单位)项目(项目名称)(地址: ),主要用于(或拟用于)(排水户类别,如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或其他)排水,主要排放污染物有 。
承诺将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排水。按照有关运行维护要求,定期巡查、清疏和维护排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不偷排、不超标。如违背上述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的,写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