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信息服务,丰富宁洱县地名文化内涵,彰显宁洱自然、人文特色,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乡村著名行动”的部署要求,拟建立《宁洱县地名采词库》,现面向社会征集采词库信息。
一、征集目标
深度挖掘宁洱县历史文化和现代特色相结合的相关地名信息,将优秀的地方传统文化融入到地名规划以及地名命名、更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和传承地名文脉。
二、征集要求
(一)采词应彰显宁洱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突出地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城市采词,立足城市历史底蕴,着眼城市发展方向,拓展城市功能,助力城市现代化建设;乡、村两级采词立足各地自然地理和历史沿革,因地制宜,做到一镇一村一特色,着力留存乡村人文历史底色。
(二)优先挖掘采用历史地名或面临消失危险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有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延续地名文脉,促进地名文化遗产实体化再现。
(三)地名采词应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避免“大、洋、怪、重”;不与采词适用范围内已有的现状街、路、巷、桥梁等现有地名重复;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用字应规范,不使用生僻字,无歧义,通俗易懂。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征集使用范围
地名采词征集主要用于宁洱县规划城区街路巷、桥梁、亭、居民点、公园、广场、大型建筑物(群)、地理实体、旅游景点等命名。
四、征集时间:长期
五、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方式,填写附件表格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宁洱县地名名称征集表》。
联系邮箱:ynsmpemz@163.com;
联系电话:0879-3209247。
六、注意事项
(一)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宁洱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名称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二)本次征集活动为无偿征集,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宁洱县民政局。
附件:宁洱县地名名称征集表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9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