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42/20250116-00001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发展与改革局 2025-01-16 名称:关于对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举行公开听证的公告 发文字号: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对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举行公开听证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勐先镇和平村会议室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勐先镇和平村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拟制定的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现行收费标准(单位:元) | 拟制订的标准:元 | 备注 |
一、居民 | ||||
(一)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户·月 | 5.00 | 12.00 | |
(二)集镇及周边居民 | 户·月 | 未定价 | 12.00 | |
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
(一)政府机关 | 桶(80千克) | 未定价 | 15 | 按量计收,收费单位应在垃圾桶显著位置注明容量。 |
(二)学校 | 桶(80千克) | 未定价 | 15 | |
(三)卫生院 | 桶(80千克) | 77.5元/月 | 15 | |
(四)企业 | 桶(80千克) | 未定价 | 15 | |
三、工商服务行业 | ||||
(一)茶室、网吧、美容美发、洗车、快递、图文广告、维修服务类、钢窗制作及小型百货商店 | 店·月 | 10元∕店·月 | 15元∕店·月 |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量计收的,计量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 |
(二)农家乐、饭店、冷饮、烧烤店、烧烤摊位、宾馆 | 店·月 | 12元∕店·月 | 18元∕店·月 | |
(三)集镇超市 | 店·月 | 10元∕店·月 | 25元∕店·月 |
(二)征收方式
1.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三项费用,收费主体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物业管理单位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在收费标准中扣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2.住房与门面混居的,原则上按量收费,不具备按量收费条件的,分类别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住户与单位混居的,分类别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一个门面多种经营的,缴费就高不就低;一户经营多个门面的,按门面类别分别收费。
3.计费周期由收费主体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四、听证人
罗 锋 李健华 陈健平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田 芳 勐先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
李勇辉 勐先镇商会代表(县政协委员)
方 强 勐先镇宣德村主任(镇人大代表)
李增贵 勐先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增玺 勐先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尚志高 勐先小学总务主任
苏大雁 勐先中学总务主任
苏彩蓉 个体经商户
张 国 个体经商户
田付磊 个体经商户
许正强 镇居民代表
王红润 镇居民代表
李天阳 镇居民代表
刘 梅 和平村代表
陶明珠 农贸市场代表
如对该方案有意见建议或对听证会人员组成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县发展改革局反馈。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健平,323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