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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举行公开听证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拟2025213(星期)下15:00勐先镇和平村会议室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213(星期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勐先镇和平村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拟制定的勐先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现行收费标准(单位:元)

拟制订的标准:元

备注

一、居民

(一)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5.00

12.00


(二)集镇及周边居民

·

未定价

12.00


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一)政府机关

80千克

未定价

15

按量计收,收费单位应在垃圾桶显著位置注明容量。

(二)学校

80千克

未定价

15

(三)卫生院

80千克

77.5元/月

15

(四)企业

80千克

未定价

15

三、工商服务行业

(一)茶室、网吧、美容美发、洗车、快递、图文广告、维修服务类、钢窗制作及小型百货商店

店·

10元∕·

15元∕·月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量计收的,计量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

农家乐、饭店、冷饮、烧烤店、烧烤摊位、宾馆

店·

12元∕·月

18元∕·月

(三)集镇超市

店·

10元∕·月

25元∕·月

(二)征收方式

1.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三项费用,收费主体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物业管理单位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在收费标准中扣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2.住房与门面混居的原则上按量收费,不具备按量收费条件的,分类别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住户与单位混居的,分类别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一个门面多种经营的,缴费就高不就低;一户经营多个门面的,按门面类别分别收费。

3.计费周期收费主体单位结合实际定。

四、听证人

罗 锋  李健华  陈健平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勐先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

李勇辉  勐先商会代表(县政协委员)

    勐先宣德主任(镇人大代表)

李增贵  勐先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增玺  勐先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尚志高  勐先小学总务主任

苏大雁  勐先中学总务主任

苏彩蓉  个体经商户

    个体经商户

田付磊  个体经商户

许正强  镇居民代表

王红润  镇居民代表

李天阳  镇居民代表

       和平村代表

陶明珠  农贸市场代表

如对该方案有意见建议或对听证会人员组成有异议,请于2025125日前向县发展改革局反馈。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6

  (联系人及电话:陈健平323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