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众征求意见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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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7/20251119-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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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洱县水务局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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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目前,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已形成初步成果,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划定成果,现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众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告内容:包括起草说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公告方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gov.cn/)。
三、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四、参与方式: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江彩芬
联系电话:0879-3201004
邮寄地址:宁洱县宁洱镇环湖路1号
电子邮箱地址:neswj1975@163.com
附件【附件1 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起草说明(1).docx】附件【附件2 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docx】附件【附件3 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