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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目前,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已形成初步成果,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划定成果,现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众征求意见稿)》进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告内容:包括起草说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公告方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gov.cn/)。

    三、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四、参与方式: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江彩芬

    联系电话:0879-3201004

    邮寄地址:宁洱县宁洱镇环湖路1号

    电子邮箱地址:neswj1975@163.com 




附件【附件1 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起草说明(1).docx
附件【附件2 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docx
附件【附件3 宁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