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土地使用效益,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现状,我县拟调整宁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划分征税等级。现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划分征税等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方式:普洱市宁洱县行政中心四楼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665100
联系人:王若芸 联系电话:0879-3316011
邮箱:nexxgk@126.com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划分征税等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