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 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P532722/20240621-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宁政办发〔2024〕16号 |
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
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现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发办〔2019〕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精神,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及《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编制《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21-2030年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分区和重点、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任务安排与计划、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效益分析、保障措施和运行管理等,为宁洱县落实上位规划,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期限:规划期2021-2030年,以2020年为基期,以2030年为规划期。2022年为规划近期,2025年为规划中期,展望到2030年。
《规划》建设目标:到2020年末,宁洱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4个项目7.6万亩,占宁洱县耕地面积33.93万亩的22.40%;占基本农田23.23万亩的32.85%(其中:符合的4个项目1.2万亩、基本符合需要提质改造的20个6.4万亩)。2021-2030年,全县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6万亩(其中:新建14万亩;提质改造5.6万亩);2011-2030年共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1.6万亩(新建),占全县23.23万亩基本农田的92.98%。
根据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继续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之一是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农业重点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提出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2016年8月,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7月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明确贯彻落实任务清单,为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明了方向。2022年5月3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云农建﹝2022﹞6号),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州市的分区建设任务及工作重点。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普洱市对宁洱县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宁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今后一个时期宁洱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一)政策性文件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建办〔2019〕3号)
8.《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9.《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10.《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2年)》
11.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
1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
1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
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
15.《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农办〔2020〕7号)
16.《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17.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0〕36号)
18.《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普政发〔2021〕8号)及《普洱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二)规程与规范
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3.《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
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
7.《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
8.《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0〕3号)
9.《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0〕235号)
建设范围:宁洱县6镇3乡,具体包括宁洱镇、磨黑镇、德化镇、同心镇、勐先镇、梅子镇、普义乡、黎明乡、德安乡。
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为:坡度25度以下,从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2011年(含)以前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但设施功能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受管控类耕地、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除外),规划面积14万亩。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2011-2018年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且在上图入库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需要改造提升”或评价为“基本符合”共20个项目6.4万亩,但仍未完全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标准的项目区,2021-2030年规划改造提升面积5.6万亩。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在坝区。
(一)全面落实宁洱县目标任务。根据《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宁洱县2021-2030年将规划新建14万亩、改造提升5.6万亩(其中:2021-2025年累计新建8.44万亩、改造提升2.2万亩,2026-2030年累计新建5.56万亩、改造提升3.4万亩)。
(二)全面落实省级建设分区要求,细化建设分区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要求,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及《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建设分区,宁洱县隶属于华南区。依据宁洱县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分析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提出建设重点和建设任务。
(三)全面落实细化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任务。认真落实《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及《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的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根据宁洱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具体标准和内容要求,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四)将任务全面落实分解到各乡镇。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及《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将规划分解宁洱县的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各乡镇的潜力区面积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五)全面落实同步谋划宁洱县示范建设的要求。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及《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的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同步谋划“整区域推进、梯田化改造、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绿色农田、数字农田”等示范区建设。我县将依据上位规划示范建设的思路原则和措施,因地制宜实施示范区建设的任务。
实施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内容 | 新建 | 0.59 | 0.77 | 2 | 1.5 | 0.9 | 1.3 | 2 | 0.8 | 2.2 | 1.94 |
改造提升 | 1.11 | 0.5 | 0.59 | 0.5 | 0.61 | 0.85 | 0.51 | 0.93 | |||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普洱市下辖县之一,位于云南省南部,普洱市中部,为滇南要冲,与思茅、墨江、江城、景谷、镇沅五个区(县)山水相连,北距离省会昆明市370公里,南距离市政府驻地思茅区33公里。全县辖6镇3乡、85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9.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55.5%;辖区总面积3670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6.8%。宁洱县全境皆山,地貌纵横交错,地质构造属喀斯特地貌。属南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兼有热带、中亚热带、南温带等气候类型。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常住人口为162711人。
宁洱县全境皆山,地貌纵横交错,地质构造属喀斯特地貌。宁洱县地处横断山脉南段。东西遥对的把边江和小黑江沿县界呈帚状向南扩展,无量山脉纵穿南北,形成分水岭。地势北高南低,境内海拔差距大,平均每公里海拔高度下降22米。最高点为梅子镇与景谷县交界的干坝子大山,海拔为2851.1米;最低点为黎明乡窑房把边江与勐野江的合江口,海拔551.7米。宁洱县属南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兼有热带、中亚热带、南温带等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8.2℃,最热月(6月)平均气温2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2℃,无霜期334天,年均降雨量1414.9毫米,5月至10月为雨季。年平均日照时数1921.2小时。
2020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亿元;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28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6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8亿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5000元、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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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宁洱县行政区划图
(一)耕地现状
1.耕地数量
宁洱县国土面积3666.09平方千米,山区占98.69%,坝子(盆地、河谷)仅占1.31%。根据宁洱县2021年变更数据主要数据公报,全县耕地面积22620.83公顷(33.93万亩)。
从耕地类型来看,全县耕地以旱地为主,面积18429.12公顷(27.64万亩),占81.47%,广泛分布于全县各地;水田3703.95公顷(5.56万亩),占16.37%;水浇地487.76公顷(0.73万亩),占2.16%。
表2.1 宁洱县耕地地类面积统计表
耕地地类 | 面积(公顷) | 面积(万亩) | 占比(%) |
旱地 | 18429.12 | 27.64 | 81.47% |
水浇地 | 0.73 | 2.16% | |
水田 | 3703.95 | 5.56 | 16.37% |
总计 | 22620.83 | 33.93 | 100.00% |
从全县的耕地分布情况来看,宁洱县耕地主要分布在宁洱镇、磨黑镇、德化镇、勐先镇等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56.97%,其中宁洱镇耕地分布最多,有4523.90公顷(6.79万亩),占20.00%,德安乡耕地分布最少,有1679.81公顷(2.52万亩),占7.43%。
表2.2 宁洱县耕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乡镇 | 乡镇代码 | 面积(公顷) | 面积(万亩) | 占比(%) |
宁洱镇 | 530821100000 | 4523.90 | 6.79 | 20.00% |
磨黑镇 | 530821101000 | 3239.91 | 4.86 | 14.32% |
德化镇 | 530821103000 | 2603.64 | 3.91 | 11.51% |
同心镇 | 530821104000 | 2049.24 | 3.07 | 9.06% |
勐先镇 | 530821102000 | 2520.34 | 3.78 | 11.14% |
梅子镇 | 530821105000 | 1999.25 | 3.00 | 8.84% |
普义乡 | 530821204000 | 2103.07 | 3.15 | 9.30% |
黎明乡 | 530821205000 | 1901.67 | 2.85 | 8.41% |
德安乡 | 530821207000 | 1679.81 | 2.52 | 7.43% |
总计 | 22620.83 | 33.93 | 100.00% | |
从全县坡度等级来看,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95.80公顷(1.04万亩),占3.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630.02公顷(2.45万亩),占7.2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841.92公顷(10.26万亩),占30.2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455.53公顷(15.68万亩),占46.2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997.56公顷(4.50万亩),占13.25%。
表2.3 宁洱县耕地坡度分布情况统计表
耕地坡度级 | 面积(公顷) | 面积(万亩) | 占比(%) |
1级(2度以下坡度(含2度)) | 3.08% | ||
2级(2~6度坡度(含6度)) | 1630.02 | 2.45 | 7.21% |
3级(6~15度坡度(含15度)) | 6841.92 | 10.26 | 30.25% |
4级(15~25度坡度(含25度)) | 15.68 | 46.22% | |
5级(25度以上坡度) | 13.25% | ||
总计 | 22620.83 | 33.93 | 100.00% |
总体来看,全县坡度在25度以下的耕地有19623.27公顷(29.43万亩),占比86.75%,坡度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997.56公顷(4.50万亩),占13.25%。全县坡度6度以下的耕地共计2325.82公顷(3.49万亩),占总耕地的10.28%,平地及缓坡耕地面积较少。
2.耕地质量
2021年,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宁洱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县33.93万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评价单元,选取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全县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中关于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范围的规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划入全国九区之华南区,分属华南区滇南农林区二区。利用计算出的各管理单元的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按等距法将宁洱县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一等地耕地质量最好,十等地耕地质量最差。采用耕地质量等级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宁洱县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7.32等。其中: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0.86万亩,占全县评价耕地总面积的2.54%。这部分耕地主要分布在宁洱镇等乡镇,以水稻土为主,地形部位以宽谷盆地为主,排灌设施配套好,林网化程度高,能排能灌,水、肥、气、热协调,土地利用限制小,宜种性广,生产性能好,土壤的适种性和可耕性好,宜耕期长,作物能高产、稳产。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耕地面积为7.94万亩,占全县评价耕地总面积23.40%。这部分耕地主要分布在宁洱镇、德化镇、普义乡等乡镇,以水稻土、赤红壤为主,地形部位以山间盆地和山地坡下为主,灌溉设施配套较好,排涝性能较好,部分耕地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气候条件一般,土壤供肥性能、宜耕性、可种性较高等级耕地略差,水、肥、气、热基本协调,作物基本能保收。应该合理间套、轮作,推广种植养地作物,合理增肥,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25.13万亩,占全县评价耕地总面积的74.06%。该等级耕地主要分布在磨黑镇、宁洱镇、勐先镇等乡镇,地形部位以山地坡下为主,立地条件相对较差,以红壤、紫色土、石灰(岩)土为主,且基础地力较低,农田林网化程度低,灌溉设施配套一般,土层较薄,土质瘦,土壤供肥能力差,作物产量较低。这部分耕地改良应科学增肥,种植绿肥,保育水土,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作物产量。
表2.4 宁洱县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
耕地质量等级 | 面积(万亩) | 比例(%) |
一等地 | 0.00 | 0.00 |
二等地 | 0.28 | 0.83 |
三等地 | 0.58 | 1.71 |
四等地 | 0.85 | 2.50 |
五等地 | 2.35 | 6.94 |
六等地 | 4.74 | 13.97 |
七等地 | 8.28 | 24.39 |
八等地 | 9.61 | 28.31 |
九等地 | 4.84 | 14.28 |
十等地 | 2.40 | 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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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宁洱县不同质量等级耕地面积比例分布图
1.水资源
宁洱县境内主要涉及两大水系红河水系和澜沧江水系。其中,李仙江流域属红河水系,普洱大河、小黑江流域属澜沧江水系。我县境内较大河流有33条,小河涧121条以上。流域面积3670平方公里。2021年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3.94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9%。
2.水库
我县运行水库15座,其中中型水库东洱河水库1座,小(1)型水库5座(大河边水库、西洱河水库、芹菜塘水库、中寨水库、曼巴箐水库),小(2)型水库9座(小河箐水库、克洒水库、石岩脚水库、泡木果箐水库、三交坝水库、老母鸡田水库、松山水库、一碗水水库、硝水水库)。
2011年以来,全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烟草等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多措并举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集成一批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酸化改良等高效适用技术模式,增强了耕地生产能力,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
2011-2018年,全县进行了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7.6万亩。
2019-2020年,上级下达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89万亩(其中:2019年下达任务0.85万亩,2020年下达任务1.04万亩)。
2020年末,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1.74万亩,总产量达到8.56万吨,同比增长2.6%。存在部分耕地种植非粮食作物,主要是由于农民生产意识的转变,在部分耕地上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茶、咖啡、烤烟、蚕桑、甘蔗、坚果、香蕉等经济作物。尽管如此,宁洱县未发生粮食安全问题。粮食安全受国际关系、播种面积、库存储备情况、收购价保护、交通运输能力、自然灾害等多个因素影响,粮食安全需要多方合力配合。
(二)农田灌溉排水条件明显改善。通过灌溉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改造,实现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7.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80%既6.08万亩。
(三)土地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明显。宁洱县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农田结构布局,耕地质量及地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7.6万亩;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32.72%,同时结合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实用技术,促进了粮食连续多年的稳产高产。
(四)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通过推广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等措施,调整优化了农田生态格局,增加了农田生态防护能力,减少了农田水土流失,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节水减排和农药减量效果明显,促进了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实现生态宜居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宁洱县大部分耕地仍然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耕地质量不高、田块细碎化等问题。到2030年,新建21.6万亩的目标(其中:2011-2020年累计完成7.6万亩、2021-2025年完成8.44万亩、累计完成16.04万亩、2026-2030年完成5.56万亩、累计完成21.6万亩);改造提升5.6万亩(其中:2021-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2.2万亩,2026-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3.4万亩)。新建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受到自然灾害破坏等因素影响,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不同程度存在着工程不配套、设施损毁等问题,影响农田使用成效,改造提升任务仍然艰巨。现有高标准农田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质量等级,都离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低。由于宁洱县的地形地貌特殊,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相对高于平原地区建设成本。由于项目投资标准低,导致资金缺口,部分项目建设达不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1500元财政资金的建设标准,且随着近年来项目工程人工费和建筑材料费大幅上涨,造成项目工程成本年年攀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解决主要生产道路和主要排灌渠道为主,未进行田、土、水、路等综合治理提升,导致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无法完全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中的相关指标,项目效益发挥不足,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建设项目质量良莠不齐。“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部门涉及农业、国土、水利、发改、烟草等,不同部门间实施项目标准不一致、规划建设内容不统一、亩均投入资金差别大,导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参差不齐。
(四)建设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由于认识不到位、职能职责未明确,导致工作衔接不到位,高标准农田项目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安排实施;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或方案编制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建设中变更次数多,超工期情况频发。
(五)项目建后利用及管护力度弱。农田“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后,没有把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纳入一个整体进行系统规划,在工程建设上做得多,而在效益发挥上考虑得少。在项目管护上存在重建、轻管,未能有效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护措施和手段薄弱,日常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部分设施已不能发挥功效。
(六)重视工程建设,忽视耕地质量建设。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受项目建设资金限制,未能全部按照《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区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规划建设,对满足群众意愿偏重的道路建设比重偏大,甚至部分项目只有田间道路建设内容,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业科技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建设投入不足。
(七)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仍需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是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高标准农田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观念淡薄,粗放式实施,随意填埋沟渠池塘,过度硬化沟渠道路,不够注重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一些地方绿色发展意识不强,缺乏与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措施的有效融合,仍然是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不够重视推行农业投入品安全无害、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生产过程环境友好等绿色生产技术。质量效益偏低、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高标准农田引领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要求,宁洱县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工作,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工程,作为解决基础设施脆弱、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工程来抓。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考虑土壤类型、种植模式、耕地质量等级、土壤环境质量等因素,开展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按照每一万亩耕地不少于一个,覆盖所有全县乡镇的原则,完成10个耕地质量调查点位的布设,同时,确保点位代表性与延续性,确保监测点位布设科学、合理、稳定、高效。
(二)项目区建设基础条件好,示范效果显著
项目区交通条件好,能够满足建筑材料的运输要求;水利骨干工程具备;田间道路已有框架;项目区的农业用电基础设施,电力和通信能力可以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区砂石料等土产材料储量丰富,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同时,根据水源条件分析,项目区水资源较丰富,项目区土地集中连片,有较好的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条件,建成后能够保障项目区灌溉所需。通过工程的实施,农田设施条件得到全面改善,能够直接大幅度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生产效益将普遍提高,农民增收的示范效果更为直接。
(三)组织保障,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
宁洱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切实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多,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相对较强。项目区各级领导及部门人员已积累丰富的经验,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建立起“政府引导、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农民受益”四大运行机制,严格控管配套资金的使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项目区农业发展在基层群众中具有较深的群众基础,项目的实施,将为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奠定良好的基础,项目利民功能明显,惠农表现突出,深受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质量兴农、加快补齐“三农”短板。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继续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融合实施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多项战略,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向绿色生态转型,使农田基础设施功能提升、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涵养修复、农业污染防治、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逐渐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切实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并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进一步夯实全县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
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农村、水利、电力和交通等相关规划,以粮食产能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为基本遵循,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区城、重点项目和重点投向,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和大中型灌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的底线。
(二)坚持整体推进,连片建设
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持续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乡、整县推进。采用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连续性、整体性开发,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撑。
综合考虑农田特点、耕作要求和区划范围,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亩为基本要求,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继续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整镇、整县、整市推进。鼓励支持各地采用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连续性、整体性开发,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撑。
(三)注重产能提升、绿色发展
建设类型上优先考虑新建,确保按量完成任务。在新建高标准农田的同时,对以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老旧、破损,无法满足使用功能的项目实行提质改造,以恢复其使用功能。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灌排通畅、宜机作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一是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精准施肥等农业科学技术。二是突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少砍树、慎填塘,积极推广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优先采用生态沟、生态路等绿色工程设施。三是推广灌排水循环利用,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推广农作物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以有机肥、生物农药替代传统化肥、农药等绿色生产方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从规划设计到实施过程,统筹推进道路、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同期规划实施,实现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土壤健康肥沃,促进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的发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四)政府主导、主体多元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在规划制定、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职能。激发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支持以民为本的原则,造福当地百姓,提高当地生活水平,充分考虑民众所需、所想、所做,带动当地农民的积极性和转向思想,以便于项目实施,从而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五)坚持新改并举,质量并重
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自2023年起,在2011年-2018年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改造提升任务。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交账意识,既要提高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的数量,也要提高耕地质量等级的质量。
(六)坚持建管并重,良性运营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使用监管机制。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开展项目监督评价和检查考核,推行信息化监管方式。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七)坚持全面上图入库,规范管理
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实现高标准农田的数字化管理。
(八)坚持依法严管、良田粮用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建成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一)推进“高质量”规划。以高质量规划、高质量建设和高质量管护为重点,规划设计时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行规划与设计,在宁洱县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水利配套、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各项措施,对项目区进行田、水、土、路、林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同提升。
(二)推进粮食安全为重点。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立足于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区域。
(三)推进重点区域建设。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上,按照完善坝区、强化山区的原则,突出集中连片和比较优势,将建设任务向坝区倾斜。
(一)规模目标。
2021-2030年,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4万亩,改造提升5.6万亩。
表2-5 2021-2035年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行政区名称 | 2021-2025年(亩) | 2026-2030年(亩) | ||||
新建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 | 改造提升 | 新建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 | 改造提升 | |
宁洱县 | 8.44 | 1.67 | 2.20 | 5.56 | 0.70 | 3.40 |
2011-2030年,通过持续新建或改造提升,全县基本农田23.23万亩的92.98%(21.6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绿色农田、数字农田、丰产农田逐步现场,有效支撑宁洱县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坚决把粮食安全牢牢把握在宁洱县全体农民手中。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生产能力比开发前有明显提高。到2022年,保障480公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并举,实现亩均产能达500公斤以上,稳定保障500公斤以上粮食产能,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规划实施区实现亩均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0公斤以上。
到2030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亩均产能达520公斤。
(三)技术经济目标。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土壤改良培肥、科技推广、产业化带动等方式,挖掘农业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的潜力。
2021-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面积1.67万亩,2021-2022年,计划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7万亩;2023-2025年,计划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2026-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面积0.7万亩。2021-2030年,计划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7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亩均节药、节肥率在10%以上,有效提高农业化肥利用率。
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按《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中“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求作为建成评价标准,在解决灌排及交通运输的前提下,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达到基本符合以上。在2021-203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4万亩的指标下,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7万亩,通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农田排灌系统,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减轻农业劳动强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节本增效。项目建设以田、水、路为主,土、林、电、技为辅,完善事后管护长效机制的综合性开发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规划时利用现有骨干道路及灌排渠系,对水土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建设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的监测网络,根据《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在宁洱县建立8个监测点,其中省级监测点1个、县级监测点7个。
为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三构建、二健全、一打造”的“321”方式,多举措保障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一)构建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以《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编制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构建上下衔接的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下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级建设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在省级和市级规划的框架下,宁洱县全面摸清本地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综合地形地貌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实际等因素,结合上级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认真编制了《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把有效的资源配置在最佳的点位上。本《规划》是对建设规划的细化落实,明确了区域布局,确定了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到地块,并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
(二)构建储备项目库,实施挂图作战。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的要求,以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编制为契机,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动态储备项目库。储备项目库按照集中连片、统一标准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定量指标、工程体系、工程体系技术要求,按照“分级建立、竞争立项、动态编制”思路构建。储备项目库是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依据,从储备项目库建立年开始,按照先坝区后山区、分类实施的思路安排建设时序,实施挂图作战。
(三)构建监管并重长效机制,落实永久保护。一是着力运行规范,将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运行管护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强化项目管护的法律保护奖惩,保障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长效运行。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永久保护;确立基础设施与农田维护周期,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破坏田地的人予以严惩。高标准农田区域原则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健全人才机制,抓实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出台落实县级农田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中“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县、乡、村按建设任务需配置的人员数量和人员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将从事农田建设管理的工程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农业农村部门职称评聘系列。二是协调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不断充实农田建设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多级联动实现不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互通,并适当考虑返聘原岗位技术骨干,以缓解乡镇基层专业人才不足之需,使农田建设管理队伍与建设任务相匹配。
(五)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引领示范区。聚焦未来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立足宁洱县的区域自然特点、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选择合适的区域,打造整区域推进示范区、梯田化改造示范区、土壤酸化治理示范区、高效节水示范区、绿色农田示范区、数字农田示范区等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探索高原特色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途径。通过引领示范区建设,创新建立“引领示范、辐射引导、熟化推广、全面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持续推进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析,依据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中关于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范围的规定,宁洱县划入全国九区之华南区,分属华南区滇南农林区二区。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宁洱县平均等级为7.32等。
1.区域特征。宁洱县所在的华南区,地处南亚热带和热带,积温较高,无霜期超过200-340天,雨量充沛,山多地少、林地较广。
2.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
旱地: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复种指数高,土层瘠薄,有机质含量低,部分耕地存在酸化、土传病害和渍化;田块集中连片程度低;季节性干旱频发,水土流失风险高;排涝标准低。
水田:主要以坝区和河谷低地为主、土壤质地黏重、酸化、盐渍化和养分贫瘠;田块集中连片程度低;工程性缺水,排涝标准低。
根据宁洱县土壤情况、水资源情况、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立地条件类型等确定宁洱县所在分区的建设重点。
旱地:增施有机肥、提升地力、适当休耕免耕、利用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措施,治理土传病害,渍害地区采取挖沟、排水等措施控制地下水位;归并田块和梯田生态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修筑雨水收集、蓄积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水田: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完善灌排设施,大力发展水稻节水灌溉,提高排涝标准;完善圩堤工程,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云南省将建设潜力较大、粮食产能超过100万吨的普洱市划为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区。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区域,依据各县建设潜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全市水稻、玉米、麦类、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种业重点布局和各县粮食年产能(年粮食产量10万吨以上为省级重点建设县),划分建设重点、次要、一般区域。
依据宁洱县2020变更调查数据,宁洱县耕地数量为33.93万亩,其中坡度25°以下耕地面积为30.00万亩。根据“两区”数据统计,宁洱县粮食功能区面积为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3.23万亩。经将25°以下耕地扣除2011-2020已建设高标准农田数据后,相对集中连片到500亩及以上的面积为15.63万亩,初步拟定此部分区域为宁洱县2021年后建设潜力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综合规划期内宁洱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粮食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2019-2020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上图入库情况和资金配套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理念原则,科学确定宁洱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建14万亩、改造提升5.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37万亩。
结合全县各乡镇农业发展现状,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同时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实施的原则,考虑项目规划的集成度及项目推进的难易程度,将各区县的建设任务指标再分解到2021-2030年分阶段实施,使得规划项目能够有序实施、顺利推进。
各乡镇新建任务分配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粮食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为基础,以2019-2020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上图入库情况、资金配套情况为调节因子进行任务分配。改造提升任务以2018年前上图入库图斑中耕地部分潜力为基础,按比例进行任务分配,且优先对位于坝区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耕地潜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两区”划定面积变化情况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确保各年度和总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可按照程序在各年度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遵循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综合考虑宁洱县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提升农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等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的综合配套建设,基本实现农田“地连片、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切实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田生产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兼顾油料、糖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
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确保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
(一)田块平整相对集中
1、相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相对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单个耕作田块面积,梯田不低于2亩,其他地块不低于2亩。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以修筑梯田为主。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田块方向应满足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的要求。
2、田块平整。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纵横坡度,水田田格内田面高差不应超过2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不应超过5cm。田面坡度,旱地≤5°,水田≤1°。田面高程,依据地势特点、土层厚度、地下水位计障碍层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灌溉及排水,农田排渍等要求确定。排涝为主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
3、宜机作业。通过连通田块、对陡坡进行缓坡改造、对不规则田块进行条状田块改造,满足农机作业需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效率,建设完成后,宜机化率≥80%。
4、基础设施尽量少占用耕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的要求,建设区基础设施占地率不得高于8%。
(二)土壤健康肥沃
1、耕作层保护。应加强耕作层保护,耕作层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土壤厚度应达到4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旱地≥40cm,水田≥60cm;耕层厚度:旱地≥20cm,水田≥25cm;土地平整确需打乱耕作层的,应剥离耕作层单独堆放,土地平整后再回填利用。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土层厚度时,应进行客土回填。
2、退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退化原因,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土壤应满足农业种植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酸碱度保持在5.5以上;碱性土壤应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0.3%以下,pH酸碱度保持在8.5以下;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就地取材,采用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符合耕种要求;土壤板结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适度深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行治理。
3、障碍土层改良。障碍土层限制根系生长和水分运行,作业深度超过25cm机械改土的深耕、深松可用于障碍土层改良。深耕适用于犁底层、磐层、白浆层等改良。作业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宜,一般为25-50cm,翻转客土作业深度应超过50cm。深松适用于改良各种具有磐层和白浆层的土壤。保持原土层基本不变,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作业深度一般应为25-35cm。若深度打破障碍磐层,作业深度可达35-50cm。
4、轻度污染土壤修复。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当农艺调控等措施难以奏效时,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修复期间,在农产品收获时期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评价,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与修复措施。修复污染土壤措施不能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周边环境及种植作物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对修复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减产幅度应不超过10%。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5、土壤培肥。应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培肥过程中应根据目标作物产量水平和土壤肥力状况,统筹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确定各种肥料施用量和养分配比。禁止将利用有害垃圾、污泥及各种工矿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投入到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值以上水平。实施完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15g/kg,耕地质量等级达到5级以上。
6、耕地质量建设覆盖面积。每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中,耕地质量建设覆盖面积不低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90%。
(三)灌排设施配套
1、灌排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置。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洪、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做到应灌则灌,应排则排。灌溉保证率,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农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暴雨重现期,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可采用1d~3d暴雨1d~3d排除,设施农业种植区宜采用1d暴雨1d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可采用1d~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
2、水源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应有水源保障,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应优先选用地表水。水源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水源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
3、田间排、灌工程建设规模合理。田间排、灌沟渠建设应根据农田灌溉及排涝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规模,并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规定,不得进行农田灌溉和排涝需求以外的河道整治及排洪工程设施建设。
4、推广节水灌溉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0363的规定。
5、排灌工程设施配套、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灌排工程应配套,并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资金。排灌设施配套率和完好率宜80%以上,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6、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优先进行排灌设施建设。
(四)田间道路通畅
1、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服从土地利用布局及田块布局的要求,与农田水利工程相协调配合,综合布置。田间道路通达度:旱地≥80%,水田≥100%。主要道路宜与村村通、村组通公路相衔接,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
2、建设规模适宜。田间道路的建设应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建设规模,应尽量减少占地面积。路面宽3m~6m,高出田面0.3-0.5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1m~3m,高出田面0.3-0.4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3、顺直通畅。田间道路的路线布设应合理、适用、经济,平、纵、横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和现状地形地貌,平、纵线形合理组合,与地形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平面顺适、纵断合理,并考虑填挖平衡,不得进行大填大挖,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4、路基坚实、路面平整。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建筑材料等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进行建设,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透水混凝土、砌石(块)、碎石等硬化材料,并优先采用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路面结构,减少硬化面积。
5、附属设施配套。道路宽度不满足错车要求时,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宜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道路两侧可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30cm~50cm。当田间道与田面之间存在宽度或深度大于等于0.5m的沟渠或田面与路面的高差大于0.5m时,应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涵管。
(五)农田防护健全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在农业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栽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等方式,进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
(六)农田输配电设施规范
农田输配电建设应符合DL/T5118规定,建设方案应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宜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七)建后管护落实
1、权属清晰。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建成后,应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
2、农业科技配套。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引进和推广粮油、蔬菜的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应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项目区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病虫害防治覆盖率应达到5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高效节水技术。
3、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运行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有效利用。
(八)建后评价完善
1、监测点建设。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等因素,布设高标准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设立标牌标识。每1万亩左右建设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依据NY/T1119开展长期耕地质量监测,并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是否用于粮食生产以及管护情况,开展持续监测。
2、建后评价。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对建设情况及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价,并依据GB/T33469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5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按照“路相通,沟相连、渠防渗、林成网”的要求,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方正、土肥沃”的标准,强化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全力构建完善的农田配套设施,高效的农业生产格局,优质的土壤种植基础,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全县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作出贡献。新建高标准农田应根据立地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的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部分应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因地制宜,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地力保持工程。
(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通过合理划分田块、平整土地等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适度归并、田面高差相对平整、坡坎修筑完善的目标,并与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相协调。地面坡度为5度-25度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田块形状、田块规模、田块长度与宽度、田面平整、田坡修筑、田坎修筑。
(2)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包括耕作层剥离、回填及客土工程。土地平整或坡改梯时,首先应剥离表层熟土,剥离厚度根据耕作层厚度确定。平整后进行表土回填。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土层厚度时,应进行客土回填。客土土源应根据土壤质地合理选择,位置宜接近项目区,理化性状和肥力应满足作物生长的要求。
2.排水与灌溉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建筑物。建设时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畦灌、节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重点建设高效节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1)水源工程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根据种植农作物的灌溉需要及水资源情况,确定合理的水源工程建筑物及建设规模,主要是进行塘堰(坝)、小型拦河坝、水池、水窖、泵站等设施的建设。建设规模应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计算确定,结构形式应根据建筑物功能要求确定,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工程规划时应考虑施工的便利性及地质情况,避免将建筑物建设在地质条件不良的位置。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是将适宜的水量逐级输送并分配的田间的设施,分为管道输水和渠道输水。建设时,应按照灌溉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管)道。各级渠(管)道应有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
渠道输水。渠道输水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各级渠道应设置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输水渠道的断面尺寸应根据灌溉片区的用水需求确定,结构形式应根据断面尺寸、功能需求等情况确定,应尽量采用满足要求的当地材料进行砌筑。输水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连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善,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管道输水。管道系统可根据地形、水源和用户用水情况,采用环状或树枝状管网布置。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道应布置在坚硬的基础上,避开不良地质区域。
(3)喷微灌工程
喷灌工程包括输配水管道、电力、喷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应满足GB/T50085的规定。
微灌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由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及滴灌管(带)或灌水器等构成。微灌系统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具备过滤装置;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采用水肥一体化时,首部系统中应增设施肥设备。应满足GB/T50485的规定。
(4)排水工程
田间排水工程应根据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排及其结合的方式。有排涝、排渍和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任务要求,在无塌坡或塌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排渍、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地区,当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者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当采用明沟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时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井排。
(5)渠系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是指为渠道正常工作和发挥其各种功能而在渠道上兴建的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农桥、渡槽、倒虹吸管、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灌排渠道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的目标。渠系建筑物应根据项目区地形、总体布局、渠(沟)系纵横断面等,按照渠(沟)系建筑物的类型、生产、通行需求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
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是指为满足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机耕路是田块与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主要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功能为主;生产路是联系田块,通往田间的道路,主要以便利田间生产活动为主。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布置、路基路面、附属工程。
(1)道平面布置
田间道路平面布局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与地形地貌、田块布局、耕作方式、排灌沟渠、项目区内外农村道路有机结合,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并尽量少占耕地。道路转弯处,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地点应尽量采用较大的转弯半径,以利于车辆行驶;当用地条件不允许,只能采用较小转弯半径时,应设置弯道超高。道路纵坡应充分考虑车辆行驶性能和行驶安全,尽量不采用陡坡,当受地形条件限制,必须采用连续陡坡时,应在两个陡坡间设置缓和坡段,以使车辆恢复能力。在现有道路基础上改造的田间道路,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雨晴通行能力。
(2)路基路面
路基工程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建筑材料等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进行确定,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且经济合理,并结合道路沿线的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路面工程应根据道路等级、使用功能、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选择合理的类型,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满足平整、抗滑的要求。
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应与沿线农田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3)田间道路附属设施
田间道路应结合建设及使用功能要求,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
①在通过沟渠时应设置农桥(涵),其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②在有安全隐患的地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③单向通行道路宜在合适位置布设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④结合道路沿线农田情况,布设必要的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满足农田生产需求。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和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云南省高标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遵循因害设防的设置原则。
5.农田输配电工程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建设方案应征得项目区供电部门的同意,供电方案应符合当地电网建设总体规划。
(1)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路径应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农田环境相适应,应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截面和输送方式,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输电线路保护。
(2)变配电工程
结合灌排渠道、道路、泵站、机井工程等工程布局要求合理设置变压器,确定容量及保护方式。灌区变压器的布置应根据排灌站的分布进行,供电半径应满足电压降规定要求。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
(二)耕地质量建设
退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退化的原因,采取物理、化学或工程等综合措施对退化土壤进行治理,使其满足农业种植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治理后土壤的pH值达到该区域的正常水平,并配套建设农田防护林网,防止土壤沙化。
障碍土层改良:通过深耕、深松等方式对障碍土层进行改良,消除障碍因素,满足农作物种植需求。
轻度污染防治:采取农艺调控、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土壤培肥:采用农艺、生物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土壤轮耕等技术,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三)管护利用
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投入成本标准体系,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监测与评价
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前、建后监测与评价,推广休耕轮作、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结合监测点建设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
1.监测
(1)监测点建设
设置原则:为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与设施损毁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治理修复、设施维护,按不低于每2333.33公顷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点对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墙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开展监测,为有针对性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
小区设置:①常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该土壤类型的耕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设1个固定小区,小区面积33.3㎡-66.7㎡。②常规施肥区。配合常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该土壤类型的耕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直接设在常年不施肥区相邻地块。③当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当年度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设3个轮换小区,由1个当年不施肥小区和2个当年施肥小区组成,每个小区面积33.3㎡-66.7㎡。
(2)监测内容
对田间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土壤物理化性状变化等进行监测,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是否用于粮食生产以及管护情况,开展持续监测。
建点时监测内容:高标准农田灌排、道路、配电设施、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措施完成情况与质量。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在建点时需要监测的耕地立地条件、土壤剖面理化性状等,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档案信息。
年度监测内容:一是田间基础设施运行状况。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每年度对监测点灌溉、排水、道路、配电实施、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措施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调查监测。二是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每年监测常规施肥区肥料投入情况,对比分析常规施肥区、不施肥区高标准农田种植作物产量情况,计算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三是高标准农田土壤理化性状变化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每年调查耕层厚度,检测土壤容重、紧实度、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含盐量(盐碱地)。对年度间变化较小的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指标(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土壤中微量元素等)每5年检测一次。
(3)监测结果运用
监测结果用于分析高标准农田监测点年度基础地力变化情况,编制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耕地质量监测结果宜同步上图入库。
2.评价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实施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一)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建设程序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部门牵头、市级指导、县级负责”的建设监管机制,采用“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实施方式,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机制,同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能够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建立责任制度,加强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地规范、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要定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测和检查。工程竣工后,要定期开展项目后效评价,依托布设的高标准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做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进行全方位调查、跟踪、分析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绩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尊重农民意愿
从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积极引导农民广泛参与项目建设和项目监督,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立项公示。项目区每个行政村要组织开展“一事一议”,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和建设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建设区域内土地权利各方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明确验收程序,统一验收标准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现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抽查。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行业标准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相关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在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年度和规划期内的整体考核。整体考核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
(二)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科学评定等级
加强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切实保障后期长效运行。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要开展耕地地力和质量等级评价,评价体系要尽可能同实施前评价体系一致,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地力和质量等级进行评定。要确保通过项目建设,耕地质量、粮食产能及农民收入有所提高。
(三)合理调整权属,严格地类变更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要认真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土地权属协议。建设过程中,合理推进土地归并,逐步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和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益。
(四)做好工程移交,规范项目归档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相关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出具相应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涉及资料、报告、矢量数据等相关成果,由项目建设单位按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一)建立信息平台,规范建档入案
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乡村台账管理、部门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产出能力变化情况。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做相应的准备。建立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做到准确、完整。各部门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准确录入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各部门也要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落实到“一张图”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杜绝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动态监管、强化信息共享
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同时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航天航空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实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做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科学利用,以满足管理需要,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据可查、全程监控和精确化管理。
(一)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县级政府要及时制定固定资产使用管护办法,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长久发挥效益。要积极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和管护方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签订资产使用及管护协议或合同,制定管护办法,确保资产长期有效稳定利用。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等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资金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农田设施(设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设施等,可将有偿使用费作为设施运行管理费,维持设施正常运行;没有使用费的固定资产,要努力争取、认真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
(一)强化用途管控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切实做到管得住、建得好、守得牢,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控、补建结合、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对于已经完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止“非农化”实施特殊保护,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标准农田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性的活动。对耕地占用的审批要严审,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标准农田植树造林等破坏农用地用途,合理引导利用高标准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二)强化农田保护
强化高标准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补偿、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行合理的耕作机制,在确保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完善高标准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类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相联动,对承担高标准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三)保证良田粮用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压实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一)亩均投资(按照2020年物价及工价折算)。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宁洱县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土壤肥力提升、农业科技配套、工程管护、监测评价等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按照建设内容分项计算。
1、测算标准
①占地率:不超过8%(≤80亩/1000亩)
②路网密度:
机耕路坝区〈3千米/平方千米(≤2千米/1000亩),山区(半山区)≤1.5千米/平方千米(≤1千米/1000亩;
田间道路:坝区≤6千米/平方千米(≤4千米/1000亩),山区(半山区)≤3千米/平方千米(≤2千米/1000亩)
(2)排灌工程
灌溉渠道控制范围参考值如下表所示。
表8.1 灌溉渠道控制范围表
渠别 | 控制面积(平方千米) | 长度(米) | 间距(米) |
干渠 | ≥10000 | ||
支渠 | 2000-3000 | 4000-8000 | 1000-3000 |
斗渠 | 200-300 | 1000-3000 | 400-800 |
农渠 | 20─30 | 400-800 | 00-200 |
2、投资测算
以1000亩工程投资进行测算,若灌溉以排灌沟渠为主,工程投资估算299.22万元(亩均2992.2元);若灌溉以高效节水为主,工程投资估算299.42万元(亩均2994.2元),具体测算如下:
(1)道路工程投资估算:127.9万元,占工程费的51.10%
①布置原则: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条田长度100-600米,宽50-300米,道路通达率100%。
②道路布置方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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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标准断面道路布置图
③工程投资估算
机耕路(主路)1条1000米5.2米宽,满足一辆农用车(车宽2.46米)、一辆皮卡车(车宽1.86米)对向行驶能够错车,硬化路面。铺设碎石垫层20厘米、C30混凝土面层20厘米,每平方米造价145元,需资金75.4万元(每公里造价75.4万元)。
田间道路(支路)3条2000米3.5米宽,砂石路路面,两侧设置路缘石,每平方米造价75元,需资金52.5万元(每公里造价26.25万元)。
(2)排灌工程建设:沟渠排灌需资金84.4万元(占工程费的33.72%),高效节水需资金71万元(占工程费的29.22%)。
排灌沟渠布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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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标准断面排灌沟渠布置图
①排灌沟渠需投资84.4万元:沿机耕道单侧布设片百混凝土主干渠1条1000米。规格60厘米×40厘米(每个断面0.76立方,片石混凝土400元/立方米)。每公里造价30.4万元、需资金30.4万元,沿田间支路单侧布设支线沟渠2500米,规格40厘米×40厘米计(每个断面0.54立方,片面混凝土400元/立方米),每公里造价21.6万元,需资金54万元。过路主路管涵3道DN600,支路管涵6道DN500,共计2.5万元。
②高效节水1000亩需投资65.2万元。管道22.2万元:取水干管(DN150钢管)1000米,每米50元,需资金15万元;输水管(PE管)DN63,管道长3000米,每米24元,需资金7.2万元。水27万元:50立方米取水池1座2万元;500立方米蓄水池1座25万元。排气阀、水表等需资金2万元。过滤器7万元:每100亩布置1个、布设过滤器10个,每个7000元,共7万元。
(3)土地整理:投资20万元、占工程费的7.99%。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坝区田宽不小于50米,田长不小于100米。亩均投资2000元,整理100亩(占比10%),投资20万元。
(4)耕地质量建设30.1万元,占工程费的10.06%。每亩251元:投入6千克绿肥(12元/千克),80千克有机肥,其中,水溶肥10千克,粉质有机肥70千克(水溶肥5.4元/千克,粉质有机肥1.5元/千克);50千克石灰(0.4元/千克).20元。1000亩需资金25.1万元。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1个,5万元。
(5)农电配送:18万元,占工程费的7.19%。输电距离1200米,每米125元,需资金18.75万元;变压器一台3万元,共需资金18万元。
(6)其他费用:18.18万元,占总投资的6.29%。项目管理费3%(以总投资计)、工程监理费1.5%(以工程费计)、设计费2%(以工程费计)。
(二)投资估算。根据测算结果,综合考虑宁洱县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初算为1500元,并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2021-2035年,宁洱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4万亩,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5.6万亩,以亩均投资3000元计算,总投资共5.88亿元。
表8.2 2021-2030年宁洱县高标准投资计划表
建设类型 | 2021-2025年 | 2026-2030年 | ||||
数量 | 亩均投资 | 投资 | 数量 | 亩均投资 | 投资 | |
(万亩) | (元/亩) | (亿元) | (万亩) | (元/亩) | (亿元) | |
新建 | 8.44 | 3000 | 2.53 | 5.56 | 3000 | 1.67 |
改造提升 | 2.2 | 3000 | 0.66 | 3.4 | 3000 | 1.02 |
合计 | 10.64 | 3000 | 3.19 | 9.26 | 3000 | 2.69 |
以目前中央和省级配套亩均投资1500元计算,总投资2.94亿元。
表8.3 2021-2030年宁洱县高标准投资计划表
建设类型 | 2021-2025年 | 2026-2030年 | ||||
数量 | 亩均投资 | 投资 | 数量 | 亩均投资 | 投资 | |
(万亩) | (元/亩) | (亿元) | (万亩) | (元/亩) | (亿元) | |
新建 | 8.44 | 1500 | 1.27 | 5.56 | 1500 | 0.83 |
改造提升 | 2.2 | 1500 | 0.33 | 3.4 | 1500 | 0.51 |
合计 | 10.64 | 1500 | 1.60 | 8.96 | 1500 | 1.34 |
(三)资金构成。资金构成由中央及省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社会资本和群众投工投劳等部分构成。
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积极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多方面的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积极争取中央与省财政支持。密切跟踪国家和省政策导向,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装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云南省各行业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大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调整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三)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投资。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大力推进资金统筹整合。一是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投入。二是以县为基本单元,整合不同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鼓励企业自筹和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在宁洱县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意愿的地区,引导和鼓励受益企业和农民通过自主筹资、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企业自筹和受益农民投工投劳方式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实行“五制”管理。
(一)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利措施、农田道路措施等,用于耕地质量提质改造及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在实施工程和农艺措施综合配套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原则上“田间道路投资不高于总投资的50%,水利灌溉设施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耕地质量提升不低于总投资的10%。
(二)资金管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0〕235号)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专账、专户、专人“三专”管理。所有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用款单位,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使用效益。
二是规范报账程序,加强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报账模式、规范的运行流程,严禁手续不全报账,严禁虚假报账。
三是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在立项前、实施前采取宣传单、张贴公示等形式将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资金等情况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021-2030年,宁洱县计划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6万亩(其中:新建14万亩,改造提升5.6万亩)。经过新建和提升改造,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提高、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显著改善、排涝能力明显提高、田间作业便利程度明显增加,带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项目完成后,配套水利工程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明显改善灌排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作物的适时栽种;田间道路的修建,大力提高生产环境,改善当地交通状况,美化人居环境;通过坡改梯工程,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土壤质量,提升土壤肥力档次;通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运用种植新技术新手段,发展绿色化、智能化农业生产方式;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法配套,将有效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改善作物品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高标准农田建设后亩均粮食增产50公斤(100斤),以每斤4元的单价计算,将增收0.392亿元。
(二)节本增效
由于田间生产设施的改善,将使田间耕作成本降低10%左右,以亩均生产成本100元计算,将节约生产成本98万元。
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产生收益0.4018亿元。
(三)节约用水效益
2021-2030年,将建设高效节水2.37万亩,亩均节水24%。根据《2020年云南省水资源公报》,普洱市耕地实际灌溉用水量为513立方米/亩,则年均节水量292万立方米,以每立方米0.5元计算,节约用水可节约资金146万元。
费用计算。根据估算2021-2030年,宁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总投资1.47-2.94亿元,年运行费用主要包括年整修费和年管理费。年整修费按总投资的1%计算,需147-294万元。年管理费按总投资的0.5%计算,需73.5-147万元。2021-2030年,运行220.5-441万元。
年净增经济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净增收益为0.3723亿元。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打破制约瓶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发展规模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土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方面集中,逐步消除长期以来制约农村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农业生产不断向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和集约化发展与完善,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工程综合运用工程、科技、农业、生物等措施,进行水田路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解决制约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解决项目区农田基础条件差、地力水平不高的问题,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率,有效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对于巩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长期保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节本增收和增加项目区农民投工投劳的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之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在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建设,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可以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转移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就业的空间和渠道。
三是不断发展项目区农业科技水平。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和农业新品种,促进良种、良法、良田、良制的有效结合,扩大良种种植面积,提高项目区的科技化种植水平。
四是提高农民收入:随着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生产出的品优质好的农产品日益增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项目区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五是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程实施后,项目区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村小城街道建设步伐加快,为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六是维护农村稳定:工程实施后,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民收入有了稳定的来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既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又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项目是以高产基本农田建设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规划》的实施和通过水利灌溉排涝、机耕道路等工程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与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实现高效农田生态系统。项目实施后大大提高了项目区内排涝能力,起到改良土壤,美化环境的作用,使项目区内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缓解旱涝灾害、水土保持、改善市域小气候及生态环境、净化空气、稀释水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一)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合理耕种、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措施,不仅改变过去单一的种植模式,同时还减少肥力的大量消耗,氮、磷比例失调状况将逐步得到改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保水、保肥和通气能力。随着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土地利用率将大步地提升,作物复种指数增加,提高光、热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扩大植被面积,将提高农田覆盖度,有利于抑制土壤盐分在地表聚集,减轻土壤侵蚀。随着农作物产量增加,将增加秸秆还田面积,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减少化肥的用量。
(二)化肥和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项目区的土地平整灌溉面积的增加,作物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将大幅的上升,以及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不断扩大,项目区化肥、农药施用量都将逐步减少,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的使用量将逐年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年减少。
(三)项目实施对水质的影响
项目区每年因施肥和施药而进入水体的数量将逐年减少,水源污染的减轻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河流的水质。项目实施后,将广泛推广科学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一)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旨在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通过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和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对流域的水量和水质影响较小。
(二)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为:田块整治、排灌沟渠修建、输配水管道铺设、农田道路整修、小型泵站的修建、取水池、蓄水池、农田防护林网种植等,由于单个工程规模小,工程施工周期短,在建设期内,不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农田林网的建设,可有效拦截泥沙,有效地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业投入品施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田小气候,可减轻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同时通过推广应用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田间灌溉强度减少,使土壤中养分流失量减少,可有效地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总之,在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可承受范围内,按照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环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项目实施将显著改善项目区的灌排条件,加快土地治理示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对改善农田小气候和农村生态环境也将起到积极性的作用,兴修水利工程将会有利于环境建设。由于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坚持合理轮作、施用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等,环境污染将显著改善。同时进行环境动态监测,生态环境中的影响问题都可以避免。土地治理项目是一项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的项目,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对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非常深远的积极意义。
通过项目建设明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达到防旱除涝,推广节水灌溉,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地下水用量。通过坡改梯工程,合理规划土地,减少项目区水土流失,有利于农作物生产环境的优化,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通过对种植基地进行水肥一体化建设,为肥水和病虫害科学种植做出示范。水肥一体化技术灌溉施肥体系比常规施肥减少农药化肥50%-60%。同时,大大降低了设施作物和果园中因过量施肥而造成的水体污染问题,减少80%以上的水资源浪费,有利于降低种植基地农残含量,COD、总氮、总磷排放量均大幅度减少,对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项目建设能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农业,使环境进入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田园化农村耕作,改变现在的落后耕种方式。在项目区发展果林果园,对生态环境改善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生态效益明显。
总之,项目建设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影响,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管理,其环境影响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的,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随着项目的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可以有效降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农田建设,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
(一)强化部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按照省级、市级下达的建设任务,统筹分解建设任务及资金,对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评价,指导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林网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落实地方责任。县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承担落实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乡镇也要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明确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项目实施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打好基础,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一)统一规划布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依据省、市级规划,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化建设布局。要细化相关措施和工作制度,加快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建设任务。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在规划中明确乡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将资金和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统一标准、配套建设、先易后难、连片治理、整体推进。
(二)做好规划衔接。在编制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当地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水务、电力、交通道路等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综合考虑资源承载力、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 开展规划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用农业农村部门自查自评与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总结,掌握规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性的总结经验、做出调整、完善政策,确保到2030年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规划和部署,在安排与农田建设有关资金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稳定规模,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相关配套项目的资金需求。
(一)市级财政适当配套。根据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市级按照省级下达建设任务适当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保障。
(二)县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国家、省、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额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在当年项目建设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整合其它涉农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水平不低于1500元/亩。
(三)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明确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按照固定比例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建设合力。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省级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的评价办法及奖惩机制,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进行统一评价管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对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的提升、农田信息化监管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适用的工程技术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土壤酸化治理等专项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点。
(一)加强人员培训。应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高质量的专业人员。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进一步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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