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00048/20231212-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9-29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宁政办发〔2023〕36 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各乡(镇) 人民政府:
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21 次(2023 年第 8 次)常务会议 研究,同意实施《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十四五” 文物保护和科 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本乡镇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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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文物保护 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 文物保护和科技 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十四五” 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1 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 普洱市“ 十四五” 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123 号)精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
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宁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 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 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 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力推 进全县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到 2025 年,全县文物安全形势 显著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高,博物 馆体系更加健全,革命文物保护明显加强,文物利用交流持续强化, 文物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 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走出
一条独具宁洱特色的文物保护之路,为把宁洱建成“ 昆曼国际大通道上的绿色工业重镇、现代物流中心、养生宜居宝地” 奠定坚实
的文化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文物资源和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国家级、省级、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适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尚未核 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加强文物“ 四有” 工 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国土空间规 划“ 一张图”。建立宁洱文物资源数据库和名录,加强国有文物资源 资产管理。健全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完善征集、登记、定级和退出 机制。完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 筑等保护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消防安全设备和培训。持续将文物 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 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继续实施文物“ 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 全设施建设,扎实做好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充分发挥各级文 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 执法责任,多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治宣传,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做到文物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大对文物违法行 为处罚力度。(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二)加快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
合创新,扎实开展文物领域基础研究成果、关键共性技术和专有装备的运用推广,在文物科技保护、展览设计布展、考古勘探发 掘等领域的运用,充分使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快 推进国有博物馆建设和藏品数字化建设,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 教育,探索建设在线(虚拟)博物馆。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全县文 物保护领域的带动作用,建设宁洱县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做好 馆藏文物管理和预防性保护。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 平台、资源和技术,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水平。加强与高 等院校的合作,做好文化保护科研成果转化。(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加强与省、市文物管理机构 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考古中的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注重数字考古 与传统考古的融合,围绕新石器时代以来各个重点时期和茶马古 道等重点课题开展考古研究。持续做好茶马古道宁洱路段的考古 调查,持续推进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强化考 古工作过程管理,考古发掘报告按时限完成,考古出土文物及时 移交。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 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重点监测好 石刻和桥梁文物,扎实开展濒危文物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 缮。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实施城市更新、基 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砍伐老树、搬空原住民。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建 设项目,严格文物保护工程在勘察设计等各环节的监管。(县发 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实革命文物保护运用。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 重点开展反映“ 四史” 的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全县革命文 物资源底数,建立革命文物资源名录。加强革命旧址保护维修, 推动建设革命文物建筑消防系统。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词碑纪念馆 的备案工作。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支持举办以 “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主题的系列专 题展览,提升纪念馆、故居等的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讲好宁洱 故事,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统筹推进革命文物 与思想政治工作融合,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 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团县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与改革。加快推进宁洱县县级国 有博物馆建设和布展开放工作,支持地方博物馆建设,鼓励农耕 文化博物馆、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社区展览馆、村史 馆建设。积极利用革命纪念设施通过场景恢复和陈列布展,建设 革命纪念类博物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加强对具有部分博 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的管理。建立学 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长效机制。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
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国资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 展,深入打造普洱府文化、 “茶马古道” 、“ 民族团结文化” 、“ 思普 革命老区” 等文博品牌。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价值梳 理、挖掘和利用,探索以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 村落为支撑的“ 文物考古游” 系列研学旅游路线,积极推进文物资源 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立促进文博创意 产品开发激励机制,畅通文物资源授权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 创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打造以普洱府文化、 “茶马古道” 、“ 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 等为代表的文物 IP。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省委、市委编办关于 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 强文物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考古专业编制保障,进一步优化县级 文物管理机构设置。认真贯彻《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 价标准》,推进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落实。加强文物高 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为文物博物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文 博讲解员培训及交流,提高对外交流和讲解能力。加强文博队伍 继续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开展的文物安全执法、文物保护工 程管理、田野考古调查、文物维修与保护等专题培训,提高基层
文物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 和科技创新工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 作任务。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 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 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确保全县“ 十四五” 文物保护和科技
创新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支持非国 有博物馆发展、文博单位文创收入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 政策文件。落实好公共文化领域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 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根据文物 现状轻重缓急,逐年逐步实施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和修缮 工作,完善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
保护和科技创新。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 计划,按照“ 三个工作法” 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落到实处。县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全县“ 十四五” 文物 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文旅局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 况督促检查,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
告。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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