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宁洱县政府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00149/20250226-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预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82103000010000
2025年度宁洱县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宁洱县2025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宁洱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二)宁洱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宁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四)宁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五)宁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六)宁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七)宁洱县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八)宁洱县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宁洱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二)宁洱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宁洱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四)宁洱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五)宁洱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宁洱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二)宁洱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三)宁洱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四)宁洱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五)宁洱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
(六)宁洱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宁洱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二)宁洱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三)宁洱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四)宁洱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宁洱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二)宁洱县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三)宁洱县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四)宁洱县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五)宁洱县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六)宁洱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七)宁洱县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八)宁洱县2025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六、县级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三部分宁洱县2025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宁洱县2025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宁洱县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4年地方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地方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5年2月19日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积极主动服务,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以赴保基层“三保”,统筹推进增财力、保重点、防风险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4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18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2%,比上年减收2,269万元,下降5.9%。其中:税收17,5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5%,下降10.3%,占比48.6%;非税18,59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9%,下降1.3%,占比51.4%。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2,7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8%,比上年减少15,328万元,下降7.4%。
3.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644万元(其中返还性补助收入3,37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0,56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70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880万元、调入资金25,86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10万元,收入总计215,0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70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65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644万元,支出总计215,08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15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8.8%,同比增长21.9%。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7,36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8%,同比下降0.4%。
3.预算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152万元、上级补
助收入3,7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7,0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98万元,收入总计156,0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36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8,300万元、上解支出63万元、调出资金2,6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689万元,支出总计156,02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入6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收入总计6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万元、调出资金610万元,支出总计617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42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5,7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0.1%,同比增长2.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2,72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6,9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0%,同比增长4.5%;当年收支结余-2,30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89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514,69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06,370万元、专项债务408,328万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0,200万元以内。2024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3,930万元(其中隐债置换债券107,900万元、再融资债券25,430万元、一般债券60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
736万元,比上年同期855万元减少119万元,下降13.9%。
3.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县政府采购计划26,4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368万元,共节约资金1,093万元,节约率4%。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是快报数,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一些调整,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任务,2024年,主要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不断夯实财源建设基础。一是持续强化财政直接投入。筹措省预算内投资资金、衔接资金、上海资金等6,057万元支持园区发展,累计安排高标准农田、中药材种植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2,718万元,切实夯实财源建设基础。全面贯彻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减税降费及退税604万元,及时兑付涉企补助资金239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250户5,416万元,带动就业人数748人,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强基础。围绕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方向,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强项目储备,做实做深前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积极向上争项争资。全年防火通道、河道治理等增发国债项目资金到位12,638万元,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4,125万元,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财力基础。三是持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力度。成立宁洱县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专班,全面梳理存量资产资源清单,提升资产盘活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挖掘新引擎,实现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13,746万元。四是持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吃透用足各项政策,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增强造血功能。国有企业实现税收1,922万元,持续稳定税基、扩大税源,扎实做好厚植财源文章。
——加大组织收入力度,深入挖掘财力保障潜能。一是抓好税收颗粒归仓。继续加强对天恒、飞龙矿业、制盐等重点企业,光伏发电、烟草等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控,努力盘活存量税源,提升龙头企业税收贡献力,实现税收17,590万元。二是抓紧非税增收潜力。依法应收尽收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以林业资源、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为主的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实现非税收入18,596万元。三是增强调入资金保障。做好土地挂牌出让,增减挂、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贷款催收等工作,实现调入资金25,252万元;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增强企业运营盈利能力,拓宽调入资金渠道,实现调入资金610万元。四是加强统筹存量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存量资金做到应清尽清、应盘尽盘。认真清理收回两年及两年以上部门结余资金1,088万元,统筹用于“三保”及债务化解等急需资金领域。五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一般性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做到“只减不增”。压缩一般性支出100万元,资本性支出831万元,腾出更多财力保障急需支出。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可用财力,对照“三保”保障清单,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做到应保尽保。2024年,“三保”支出108,662万元,占当年可用财力的85%,支出均完成上级考核要求。绩效、半供养人员等“三保”以外人员刚性支出13,146万元,严格落实财权事权支出责任,尽力保障其他人员刚性支出。二是扛牢防范化解债务责任。积极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偿债资金23,281万元,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债务违约风险的底线。三是落实重点民生保障。全年民生资金支出152,35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79%。全县教育支出35,157万元,占当年支出的18%,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着力加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优秀教师奖励政策、连片教师补贴;卫生健康领域支出16,41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8.5%,健康福祉全面增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18.9%,加大对社会救助体系投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就业渠道持续拓宽;拨付优抚对象相关经费2,220万元,积极配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回头看,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兑付财政资金18,216万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申报,争取项目19个,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323万元,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建设。四是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坚持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筹集4个增发国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214万元,为增强县域排洪防涝、森林防火能力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安排衔接资金450万元支持林业碳汇试点惠民工程、低产竹林增汇项目,下达污染防治资金1,493万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累计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2,12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8,772万元、上海资金3,350万元),支出进度均达到考核要求,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6,296万元,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绿化美化等资金1,732万元,支持平安宁洱建设,安排维稳、禁毒等资金194万元,尽力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夯实财政平稳运行基础。一是加强“三保”全流程管理。将“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首要位置,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标识,动态监测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严格财政运行监测,确保“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二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2024年争取到位中央化债资金107,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偿还32,444万元、申请再融资债券置换偿还25,430万元、国有企业自筹偿还9,414万元,累计偿还债务本息175,188万元,对国开行和农发行到期本金3,976万元进行风险缓释,有效缓解县级偿债压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债务管理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着力优化债务结构,强化债务监测,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加强预算单位、平台公司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监测预警。三是妥善化解好占用专款风险。2024年,通过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推进政府特许经营出让等方式增加财力,全年化解历年专款6,744万元。
——聚焦转作风增本领,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一是加强队伍建设。2024年,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三会一课”21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23次,开展财政业务培训11次。坚持以学增智、以学促干,持续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着力在加强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业务技能提升方面下功夫,努力打造讲政治、强本领、勇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1名同志获得“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二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遵循“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要求,强化预算源头把控,坚持无预算无支出原则;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截至目前,预警监控授权支付1920笔19,844万元,占财政授权支付总数的13.54%。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进一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置,加强绩效运行监控。2024年,将130家预算单位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目标审核项目2,398个212,134万元。运行监控项目1,516个91,283万元。预算评审项目488个11,727万元。坚持把绩效管理贯穿到财政资金管理运行全过程。四是加强财会监督。抓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一卡通”和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62个,涉及金额8,220万元,已全部完成整改。积极推进公务差旅一体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130家预算单位商户进件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四是优化采购流程。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推行网上采购,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享。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024年,全县政府采购计划26,4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368万元,共节约资金1,093万元,节约率4%。五是强化会计集中核算。纳入会计委托集中核算的13家预算单位,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融合会计核算、财会监督、财务管理,形成内外合力会计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预算平衡“难”。一方面,税收持续下行、可供处置国有资产几近枯竭、“两块地”推进和出让难度大、土地出让受限,县级财力依然薄弱。另一方面,“三保”、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其他刚性支出逐年增加,加之项目地方配套、偿债支出、解决专款等支出。由于地方事权支出增多,县级财政预算平衡异常艰难,收支矛盾愈发突出。二是政府债务负担“重”。债务总额持续增长,综合债务率居高不下,隐性债务化解、专项债券自求平衡难度大,加之平台公司偿债能力弱,政府债务防范风险突出。三是财政治理有待提升。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支出预算编制较粗、不够细化,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财政资金监管不严。底线思维能力和忧患意识不足,对潜在风险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加以研究解决。
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重要回信精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过“紧日子”,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做好“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五篇文章,奋力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全面规范、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体制。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编制原则,拟对2025年预算安排提出如下建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7,995万元,增长5%。其中:税收20,000万元,增长13.7%;非税17,995万元,下降3.2%。
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1,977万元,增长10%。
3. 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9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108万元、调入资金26,8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4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9,501万元,收入总计228,126 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97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5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649万元,支出总计228,126 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2,989万元,增长26.6%。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226万元,下降27.1%。
3. 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989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3,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68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2,970万元,收入总计57,148万元。本级安排支出27,22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522万元、调出资金4,200万元、上解支出200万元,支出总计57,148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本级收入1,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收入总计1,007万元。安排支出7万元,调出资金1,000万元,支出总计1,007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14,048万元,增长13.6%,其中,保险费收入46,800万元,增长2.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14,048万元,增长11.0%,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2,007万元,增长7.6%。
(五)其他预算草案
1. “三保”预算草案。拟安排“三保”支出120,414万元(其中保工资86,248万元、保运转2,231万元、保基本民生31,935万元),全县“三保”预算已按政策要求足额编列。
2. 部门预算草案。拟安排部门预算总收入182,325万元(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和结转资金),增长3.6%;拟安排部门预算总支出182,325万元,增长3.6%。
3.“三公”经费预算草案。拟安排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214万元,同比下降12.3%(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其中,公务接待费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8万元(购置费137万元、运行维护费65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预算草案。拟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546万元,同比下降18.1%;拟安排单位自有资金预算51,959万元,同比增长45.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全县正常运转,县财政已将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及部分项目支出提前下达各部门。
三、2025年主要财政工作措施
围绕2025年我县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出的目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以赴稳财源,加快建设“发展财政”。强化投入和产出理念,统筹部分资金用于产业财源培植,建立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安排与税收贡献挂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以财政精准滴灌助推发展提速提质。一是注重“内培”。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完善财税政策协同传导机制,进一步激活现有骨干税源企业发展潜能。持续推进国企市场化运营,加大资产资源盘活,在特许经营有偿转让、林业资源开发、乡镇经营性资产利用方面寻求新突破,做好财源保障。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培育壮大茶叶、咖啡、烤烟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强粮食产业园、物流园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对林业碳汇、农文旅康养领域投入,推动产业优势向税源转化。二是主动“外引”。支持精准招商,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项目,探索设立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形成新的财源增长点。发挥国资国企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健全完善招商项目库,鼓励成立市场化运营的实体企业,突出经济效益导向,建设财源,丰富税源。三是继续“深挖”。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级政策导向,密切关注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重点范围的变动趋向,跟踪衔接最新政策,为2025年资金和项目争取提前谋划,积极抢抓发展机遇,结合宁洱实际梯度储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挖掘新引擎。
(二)多措并举聚财力,加快建设“健康财政”。夯实增收基础,涵养可用财力,科学合理统筹财政资源,实现收入规模和质量全面提升,推动财政与经济实现良性循环。一是强化税收征管。以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税源日常管理、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税收风险分析,紧盯增值税、烟叶税、资源税入库,强化欠税管理,依法开展税收强执及税务稽查,实现应收尽收,力争完成20,000万元目标,提升县级财力水平。二是加强非税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加大对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力度,防止非税收入流失;盘活国有咖园(茶园)、保障性住房、取水(供水)、城市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及乡镇经营性资产(农贸市场、水厂),全面梳理存量资产资源,进一步摸清家底,加快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争非税实现17,995万元。三是努力补充县级财力。加快物流园区、石油储备库、505橡胶加工厂、祥华中学等土地出让,争取调入4,200万元;加快增减挂、占补平衡“两块地”指标出让及贷款催收,实现调入21,678万元;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升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从绿舟林业、泰得公司调入1,000万元。四是突出单位自有资金管理。加大存量资金与新增预算、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统筹力度,依法依规将事业收支、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各项资金,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批复和管理,不让资金游离在预算外,杜绝私设“小金库”。拟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52,505万元,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三)统筹兼顾保重点,加快建设“民生财政”。推动政策向民生聚焦、财力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一是精打细算过好“紧日子”。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的管理机制,从严审核一般性支出事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一般性支出100万元,资本性支出831万元。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坚持优先使用稳定财力保障“三保”需求,硬化“三保”预算执行约束,全年“三保”预算数为120,414万元,占当年可用财力的96.8%,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强化重点群体支持保障,精准定位民生需求,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关注“千万工程”、安可替代、老旧小区改造、土地顺延、项目前期等重点工作。围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努力配合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并尽力保障资金的支出。持续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强化措施防风险,加快建设“安全财政”。坚持从严治财,增强底线思维,扛牢基层“三保责任”,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做到矛盾不上交,推动财政平稳运行、更可持续。一是严控“三保”风险。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编制,加强财政库款管理,不留硬缺口。“三保”资金未保障到位时,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坚决杜绝挪用预算资金、违规使用库款影响“三保”预算执行。做好动态分析,及时妥善处置风险,不得因“三保”不到位而诱发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二是严防债务风险。抢抓大规模置换债券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再融资债券资金支持县级项目建设和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腾出更多财力空间保障“三保”及其他人员刚性支出。聚焦2025年政府债务偿还73,967万元目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19,312万元、申请再融资债券资金偿还32,471万元。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责任,继续做好全口径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制定“一债一策”,严格落实“尽全力化债”的要求,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债务违约风险。加强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条例项目预算管理,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三是妥善化解占用专款风险。专款占用已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面临较大的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风险,也面临资金被追回、项目被削减的风险。将继续通过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加大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力度、推进政府特许经营出让等方式增加县级财力逐步化解,年内计划解决13,866万元。
(五)不折不扣抓改革,加快建设“质效财政”。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从严治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国企改革、公务差旅一体化建设。健全财会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向支出要效益、向资产要效益,把钱用得更有质量。一是抓管理改革明确任务清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预算编制环节打破支出固定格局,以绩效为导向,更加注重预算源头把控,切实提高各部门预算能力,探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体制。结合新一轮国企改革,稳妥有序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剩余12项改革内容、2家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运营退出平台、10家空壳公司注销或重组整合。推进公务差旅一体化改革,规范差旅报销,破除公务接待、公务差旅不正之风,巩固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服务效能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抓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约束。聚焦绩效规则指定、目标审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健全预算安排与审计发现问题挂钩机制,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效力,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屡查屡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资金,在预算安排中削减扣除,督促部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抓内控建设强化财会监督。以财会培训为出发点,全县预算单位全覆盖开展财务管理培训,规范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以内部建设为着力点,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会计信息质量。以财会检查为落脚点,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实地开展对教育、住建、国企等领域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全面规范财政秩序。四是抓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始终把财政队伍建设作为夯实财政管理基石的重要抓手,坚持做到摸清家底、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管财有规,以当好“收信人”的政治自觉、做好“答卷者”的行动自觉,聚焦“五个财政”强化改革攻坚,扎实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实现之年和系列三年行动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也要看到问题、找准发力点。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精准发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宁洱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撑。
报告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等而制定。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出修改。
《政府投资条例》: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府预算基本概念:政府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完整性、年度性、公开性和责任性。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出预先设想和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未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年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整性:所有政府预算都应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在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各项收支的汇交点。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过程、预算收支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涉密外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责任性: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取得权力机关的认可。
政府预算的作用: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活动的记录,是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在: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收入看,每一笔收入都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非税收入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落实在政府预算支出类款项上,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具体开展方向。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过程,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对政府收支的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合法有效。有利于政府活动有序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让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做的工作早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政府预算体系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本级收入、中央及上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中央和省级支出。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就业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 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 公共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与各级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各级行 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在预算年度内未列支的预算资金。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按原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歉”,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政府债务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 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称为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通常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由上级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用于解决地方财力不足、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和实现上级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三保:指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经费保障的重点领域,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主要目标是确保各项民生、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十式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2013年9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推进全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云南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相继得到了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和财政部的肯定和认可。
监督索引号530821030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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