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财政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 索引号: | 100003/20250211-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一、职能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县级彩票公益金资金分配,监管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各预算单位(乡镇)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七)拟订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地方金融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和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六)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宁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上市挂牌有关工作。协调推进金融项目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综合考评、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并修改有关综合性和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机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机关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应急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股。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土地收储的相关政策。负责配合其它职能部门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中央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县级彩票公益金资金分配,监管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策宣传指导。承担县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全县预算管理工作,参照上级拟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四本预算的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工作。负责年终结算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承担管理县级国库资金。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备案和年检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编制全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按规定公开决算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的管理。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政法(不含法检)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负责核算全县会议经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驻宁军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六)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积极支持配合执行教育改革、创新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七)经济建设(资源环境)股。承担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拟定政府储备粮油等方面财政政策。参与监管中央库区移民基金、省级库区基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搬迁安置、气象灾害防御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统筹下达民族宗教、新型农业集体经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水利等专项资金和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民政、红十字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及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十)金融股。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投融资工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承办在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协调服务。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协调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协调配合处置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承担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依法进行采购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事项,考核县级集采机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监管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编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税费管理股。组织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四)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股。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才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报名考试。联系宁洱县会计学会工作。
(十五)债务管理股。拟订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
(十六)县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县国资委日常事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黎子伟 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负责局机关、国资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吉俊刚 副局长(正科级) 分管经济建设(资源环境)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和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清核、盘活和融资、招商引资、国企投融资工作;联系县属国有企业、宁洱镇。
胡智翔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及挂钩村“挂包帮”工作;联系普义乡、同心镇。
谭瑀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保障股、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股、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工青妇、固定资产投资、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营商环境工作;联系梅子镇、黎明乡。
陈浩东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综合与研究股和税费管理股、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国家安全、保密工作、信息宣传工作;联系磨黑镇、勐先镇。
罗亚斌 县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分管国资委办公室、科教文化股、金融股、债务管理股;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统一战线工作,全县国有企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联系德安乡、德化镇。
领导分工协作关系:黎子伟—吉俊刚
陈浩东—胡智翔
谭瑀悦—罗亚斌
四、办公地址:宁洱县宁洱镇滨河路100号四楼。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232702,邮政编码:665199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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