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受理和承办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制度和协调。
(四)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户外广告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要文书、党务工作、政务公开、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对外宣传、信息、保密、后勤、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公车管理维护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大队。负责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勤务、巡逻巡查、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和考核督查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视频接访接待工作,办理“12345”政务热线和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行政案件法制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及答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管理股。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案件查处;负责城区建房、装修和小工地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门前五包”、养犬、渣土运输、活动举办等备案管理和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监察股。负责小区私搭乱建案件查办工作,配合抓好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和城市道路等私搭乱建整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李祖雄(局长):主持党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股、信息管理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执法培训、执法监督、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督察考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员办案;负责综合目标考核、体制改革、政工、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巡察、人民武装、机关事务管理、工青妇等群团活动工作。信息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作风提质、精神文明、保密、网络安全、信息公开;负责扫黑除恶、宣传报道、舆情处置、城管文化提炼,组织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和“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
胡严(副局长):组织安排任同心镇副镇长(挂职),暂不作具体分工。
李洋州(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监察股、执法大队、城管办。负责财务、采购、审计、项目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城警联勤、综合治理、创建活动、信访(投诉)维稳、人居环境提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负责行政审批受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停车秩序管理、管集市、便民疏导点管理、河长制、街长制和工作;负责渣土管理、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管理、秸秆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零星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重点抓好日常巡查、网格化管理、重大活动市容保障、生态环境督察检查、“美丽县城”建设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城管进社区”工作。重点抓好城市立面管控、户外广告管理、小区治理和规划(私搭乱建)执法、示范路创建、“门前五包”等系统管理运行使用、城市管理登记备案和审核、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城管建设工作。
四、办公地址:宁洱县春场街1号(老粮食局大院内)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051686,邮政编码:66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