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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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152-/2022-1208001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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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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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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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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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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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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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赵华琼委员:
你在政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规范普洱古镇烧烤点的建议》第83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关于提案中的第一项建议集中规划宁洱县城烧烤点,因规划方面的职责范围目前在规划部门,我部门暂时无法开展此项工作。为有效杜绝烧烤经营场所油烟污染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要求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净化装置和经营时间上要求规范经营、文明经营。2021年以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等部门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普洱古镇油烟污染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清理取缔了古镇内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普洱古镇内的餐饮经营户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8户,要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户2021年上半年安装完成,经现场劝说经营户都予以配合改正,截至目前,普洱古镇共有24烧烤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3户,安装率接近100%。提案中建议的地下管道排烟方法,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拥有合法合格的排烟管道,禁止排烟管道通过地下管道。
根据721工作法,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城区烧烤摊点主要采取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占道经营的对城市环境的危害,主动撤摊并保证不再占道经营为主,拒不配合的强制取缔为辅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烧烤摊占道经营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针对经营场地面积小“伸舌头”经营以及占道经营油烟污染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通过此次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效果明显。为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持续加大监管,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区烧烤经营市场,管出秩序、管出形象、管出群众满意度,为居民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治理油烟污染仅靠部门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广大市民的大力配合。大多数消费者都喜欢在露天的桌子吃烧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此呼吁消费者不在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消费,文明消费,合法消费。近期,经过城管执法部门的集中整治和宣传,大多数经营户都比较配合工作,烧烤摊占道经营和油烟污染现象的相关投诉也有所减少。
感谢你对我县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