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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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4166RpZY006 | ||
| 标 题 | 关于菏畔家园路边摊位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事宜 | ||
| 姓 名 | 杨**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4月16日 | ||
| 信件内容 | 宁洱县宁洱镇菏畔家园路边商贩用桌椅、锥筒、货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非法占道经营影响正常停车,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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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积极参与我县的城市管理,关于您在宁洱县政府网站反映:宁洱县宁洱镇河畔家园路边摊贩用桌椅、锥桶、货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非法占道经营影响正常停车,故来电投诉。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于后: 宁洱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照本单位职能职责于2026年4月20日前往现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清理占道物品,恢复公共停车位原状及正常功能。二是自2026年4月21日起,严禁在该地段(河畔家园小区门口相关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为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我局将该区域列为重点监管点位,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屡教不改、反复占用的行为,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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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宁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