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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406005 | ||
标 题 | 申请开具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款项发票 | ||
姓 名 | 吴**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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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您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开具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款项发票”的留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县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诉后,2025年4月7日宁洱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普洱市银荣金成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告知该公司投诉事项及开票诉求。之后该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开具发票(价税合计513,456.00元,发票号码25532000000040608251)。 因普洱市银荣金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思宁嘉苑项目目前处于预售阶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之规定,该公司在与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次月,即2020年2月23日已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进行预缴申报并缴纳税款。发票虽于2025年4月8日开具,但认定该公司已履行预缴申报的纳税义务,暂不存在针对上述房产销售行为的偷漏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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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