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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424001
标    题 可以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吗?
姓    名 陈**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可以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可以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吗?”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可以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保办函〔2021〕11号),第二章参保关系管理 第七条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时,如存在其他地区有效参保状态,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应及时申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如存在其他地区职工医保有效参保状态,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应及时申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存在其他地区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本年度不予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在集中缴费期办理下年度居民参保登记时,如存在其他地区职工医保有效参保状态,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应及时申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存在其他地区本年度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医保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将参保缴费信息同步至医保信息平台,本年度参保地不得为其重复缴纳或代扣下年度医保费,如存在其他地区下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有效参保状态,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取消原参保登记或申请退费后再申请办理。在新参保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后,原参保地应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停止其居民参保关系。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详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险中心。以上答复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处理对象 宁洱县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