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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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807005 | ||
| 标 题 | 关于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的申请 | ||
| 姓 名 | 武** | ||
| 手 机 | 181****1286 | ||
| 身份证号 | 5327**********0038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8月7日 | ||
| 信件内容 | 问题:因直系亲属(妹妹)患先天性脊柱疾病,经医院协助,需要申请“云南省先天性结构记性救助项目”,该项目按照要求需要到所在地居委会开具一份家庭情况说明作为申请要件,情况说明全文没有涉及家庭贫困字眼,仅说明家庭人口结构,家庭年收入基本信息以及因为家庭经济负担重,基本生活支出困难,需要申请此项救助金。 投诉事项:经询问宁洱县东城社区居委会,以基层减负、基层没有此项职权为由武断不担责,踢皮球到民政部门,经询问也不予办理,理由是仅能办理低保家庭情况说明,没有此项权责,甚至说出我也不知道找什么部门办理的说辞,作为基层部门工作人员来说,没有客观了解情况,一味推责,严重影响家属心情。 补充说明,经过查询:《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明确说明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如东城社区委员会不予核实办理,一味推责,请问此项工作应该找什么部门进行办理,相应的文件依据又是什么?请予以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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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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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武先生: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和需求,经过核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村(社区)不再出具相关证明,但可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后续宁洱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社区核实的具体情况为您办理该事项。且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流程,您已表示谅解。今后我们将严肃管理相关人员及其服务态度。最后,对给您造成的困扰和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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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宁洱县宁洱镇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8月11日 | ||